山东的淄博市_收受财物960万,好医生变成“贪魔鬼”——山东省淄博市一医院原院长受贿案一审开庭

郭树合

山东的淄博市

起诉人宣读起诉书

“我从共产党干部、正高三级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中堕落为犯罪多、受贿额非常大的罪犯,质量极为恶劣,罪大恶极。 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对不起政府,对不起职场,对不起家人。 2019年11月8日,山东省沂源县法院、淄博市某医院原院长段某在审判现场作了最后阐述,在200多名医疗卫生系统干部和部分沂源县人民代表的证人的基础上,我自发地受到了严厉的惩罚。

2019年8月,段某涉嫌受贿罪的案件以淄博市监察委员会的调查结束,向淄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淄博市检察院提名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一次收到钱是惊讶和恐惧

1957年,他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从小弟兄姊妹就很多,受苦受穷。 他努力工作,将来有希望,要出人头地。 段某抱着这个梦想努力工作,在党和国家的培养下,从1977年到2006年,经过过去30年的奋斗,从医疗系统的无名后辈成长为了优秀的医生,得到了患者的信赖和政府的认可,三次被淄博市委、市政府选为市技术最高奖的市级专业技术提拔人才。 当一名医生的时候患者很多,很多患者都奔向他的医术和威望。 为了减少患者的等待时间,增多看病人,在某个职场,为了不像厕所那样延误患者的诊察,他总是为没有钱的患者买吃饭和回家的票。

但是随着个人职务的提高和权力的扩大,段某逐渐被遗忘,变得任性。 特别是段某在2006年成为医院的“顶尖”后,个人利益膨胀,他的人生目标也改变了180度,从第一个“立志工作,救命”的好医生变成了“贪婪恶魔”。

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经检察官审问,段某表示:“我收取的银行卡金额不超过1000元,与贿赂金额大小无关,与人员无关,与领域无关,收取的银行卡金额不超过120万元,收取公司员工的钱,不拒绝贿赂外销商。 自从2007年我成为院长以来,从医疗器械销售店的马某那里收取人民币20万元的贿赂,第一次收取这么多钱,可以说是惊讶和恐惧”。 2006年的一位院长应该说是人生的分水岭

把赃物藏在旧楼里

担任某医院院长十多年来,其受贿领域遍布医院各个角落,医院入口处不到十平方米,沿街房租赁承包,医院招聘“小护士”,购置千万元以上医疗器械,并在亿元以上的医院购置。 段某担任医院院长期间,共收取别人钱款人民币900多万元。 但段某和其他腐败官员的大部分区别是“爱钱,但不乱花钱,收钱也不会发财”。

案件调查官说:“老段子这个人很聪明。 他收到的人民币有九百多万元,个人和家人的银行账户都没有资产管理。 他把其中的400馀万元现金存放在家里,又将100馀万元现金存放在郊外的一栋偏僻的旧楼里,门上住着多年没有关门的精神病患者,其馀的300馀万元委托别人进行资产管理”

此外,段某还是“两个人”,他在忏悔录中写道:“我当院长11年来,不学政治,不懂政治,在舞台上发言,大力说革命道理,反腐倡廉,无私服务,向干部提出这个要求,说出了勇敢的话。 在舞台下接受贿赂犯法犯罪,做法腐败,违反国法党纪,做着被人看不见的事情”

段某对负责检察官说:“我当了院长之后,稍微伪装了一下自己。 上班都去接驾驶员的车,车来的时候不进小区,在接近小区外面等的单位的时候,我下车去医院上班后在办公室受贿。 我收到的这900万元以上的钱大部分都在办公室收到了。”

用事件警告教育

检察机关指出,2007年至2017年,被告人利用医院院长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供应、工程建设、承包经营、职务升级、岗位调整、职务甄选、招聘人员等方面,为谋求他人利益,不正当收取他人财产总人民币961.3万元。 段某法庭承认罪行承认惩罚,对案件负责人表示了“不坦白、不辩解、不上诉、不惹麻烦”的态度。

县检察院的王波检察长是公诉意见书,权力是双刃剑,为民利益,为自己指出是害的公则利益,为私则害。 掌握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是为了为人民谋利益。 并且段某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筹集财产,对党纪国法没有恐惧之心、警惕之意,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贪财的策略工具,将普通同事之间的上下关系、正常的购买关系、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转变为个人利益的交换关系,严重违反了择人的组织原则和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规则。 其行为严重污染了医疗环境的生态,破坏了党和国家多年来修复的医疗关系,严重伤害了党的形象,脱离了“白衣天使”的神圣职业伦理规范。

王波最后提出,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始终保持“恐惧”的心情,记住党纪国法这条高压线,在权力面前面临深渊,如履薄冰,始终管理自己,保护清贫,忍受寂寞,忍受诱惑。 审判现场有200多名医疗卫生系统干部受到教育和启示。

审判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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