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号货车上高速_12月1日起,货车上高速前先称“体重”

12月16号货车上高速

禁止非法超限

从12月1日8点开始,山东省禁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通过高速公路。 前几天,记者根据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小组介绍,当时我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土地原则,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构,严格管理高速公路入口的检验和执法,禁止未检验或有重大违法过失超过承运人名单的货车进入高速公路。

卡车总重量在18吨以下的双轴卡车

今年,省交通运输厅全面开展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施建设,在满足全省条件的高速公路入口建设称重检测设施,实现了“卡车必检,禁止超限运行”。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改善高速公路的超额进口,省交通运输厅从2019年12月1日8点开始,决定禁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通过高速公路,并对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机构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认定标准”实施超额进口测定, 要求禁止未测量或严重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名单上的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记者调查了“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认定标准”,发现2~6轴货车的车种、总质量限制吨数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卡车货物总质量不超过18吨的双轴卡车,省交通运输厅暂时允许进入高速公路,交通运输部明确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发布的通知,货车在进入高速公路前,必须按照交通标志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指挥指导,依次进入重量测量车道接受检查,不得擅自越过前方车辆。 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指定场所处理,不得因任何理由滞留现场,扰乱检查秩序。

12月16号货车上高速

对劝说的违法车辆实施非现场处罚

按照我市要求,各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管辖区内青兰(青莱)、长深(青临)、荣乌、维日、青银(济青)、荣维新(维莱)等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情况,科学配置法律执行力,积极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夜间执法,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小组带头开展高速公路入口检验执法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展。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引导至最近的超限检测所(要点)或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场所接受检查,依法处罚。 对被劝告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的行驶道路管理规定》实施非现场处罚。

据介绍,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设立联合执法机关,拒绝检查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弃车逃离检查站,堵车道,破坏有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整理调查,制作强调违法行为的总帐,严重打击检查站。 对于反暴力法、殴打工作人员、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形式,立即转移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处理的犯罪分子,坚决向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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