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庭法官大声斥责地方政府无视开发者的强行拆除:锅并不是这么矮
新京报讯(记者张熙廷)最近因“最高法庭法官在法庭上无视地方政府强行拆除”而愤怒的录像备受瞩目。 影片内容为今年2月,邹州市北湖区政府对迄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拆房行为违法的判决不服,申请复审,是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向各方面咨询的审判画面。 今天( 10月19日),新京报记者得知北湖区政府的再审申请于今年3月被驳回。
审判长在法庭上质疑区政府方面委托代理人说明。 审判公开网络视频屏幕
最高法审判长怒吼道:“锅不是这么高”
10月17日,“最高法审判长无视地方政府无理解体”的审判画面在网上传开。
审判画面上,再审申请人湖南乡州市北湖区政府委托代理人认定了一二审是错误的事实。 与事件有关的大楼被拆除与当地政府没有关系,地区政府没有实施拆除危险房屋的行为。 根据有关公司瑞鸿公司提出的情况,有关房屋由瑞鸿公司根据撤销补偿撤销合同内容。
随后,法官对这一主张表示质疑。 “我们有两点,根据一二审认定的结论,住房系政府委托的,办公室和有关公司必须非法拆除,追究政府的行政责任。 反过来说,如果瑞鸿公司没有法律依据擅自拆除的话,政府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我说。
区政府委托代理人是否开始追究还不清楚。 庭长说:“你们作为区政府,地方这样的事件,如果想到(瑞鸿公司)解体的话,这可不是小事。 为什么四五年没有起动,这个说明一出来,是不是软绵绵的,这个锅是不是这么矮? ’他说
庭长在审判中也表示:“我一直在考虑,当然我也只代表个人观点,我们反复强调法治政府,在法律框架中进行。 有时候有误植,特别是在征集地被强行打击的事件中,经常主张有抗辩者的公司和某人解体。 我一直想听的第一句话是,这家公司和个人被追究责任吗?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是被政府委托的还是被放任的”
这部影片在网上很受欢迎,很多网民都赞赏裁判长的“强硬核狂怒”。 现在,这个约1小时的录像在审判公开网上的播放量达到了10万以上。
房屋被强行拆毁的地主把地方政府告上了法庭
根据新京报记者的检索,审判画面是2014年与邹州一起拆除大楼的事件,被拆除的2名户主向法庭控告湖南乡州市北湖区政府,区政府认定与事件有关的房屋强制拆除行为是违法的,区政府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判决书,2014年6月10日,乡州北湖区居民黄晓泉、袁作权的文星路43号30栋房屋被当地社区居委会委托的机构认定为“构成整个危险房屋”。 那年6月19日凌晨,黄晓泉的妻子王某被强制从屋内带走,住进町内事务所和社区工作人员安排的地方,房屋和窗户当天被拆除。
6月20日,乡州市发布暴雨天气专题预报。 6月23日,北湖区政府决定应对暴雨灾害拆迁房屋,发布了“紧急避难措施通知”,对包括事件相关房屋在内的8栋大楼实施断水停电、警戒隔离、避难避难,进行拆迁。
屋主黄晓泉随后被分配到安置房。 2016年6月,黄晓泉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北湖区强制拆房行为违法,乡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黄晓泉的诉讼请求。 黄晓泉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被裁定取消原判决,返回再审。
随后,乡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认为北湖区政府拆除黄晓泉房屋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其中安全鉴定报告程序违法,住房鉴定申请人为居委会,非住房所有者也不是管理者,鉴定报告2年后到达, 包括投递手续违法在内,地方政府决定应对暴雨灾害拆房后,未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申报,未发出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警报期限的,允许镇内强制拆房,手续也是违法的。
再审申请被驳回
北湖区政府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于2017年8月30日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北湖区政府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今天( 10月19日),根据新京报记者从案方黄晓泉和袁作权代理人律师谢刘勇处收到的《行政裁决书》,2019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北湖区政府的再审申请被驳回。
最高法律认为,本案争论的焦点是北湖区政府是否实施了涉案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 根据北湖区政府发表的“紧急避难措施通告”,法院认为事件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和事件时的现场照片等证据有关,可以证明房屋委托北湖区政府拆除。 北湖区政府委托拆除的房屋之所以主张不包含事件相关房屋提供的证据,是因为没有事实根据、无法应对或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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