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通讯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38期)是关于新乡市2批食品不合格情况的,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了审计处分情况
检查基本情况
芜湖和联锁超市有限公司百线广场店销售的河南辛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料(生产日: 2019-5-2 )、鸡精调料(生产日: 2019-4-15 ),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检测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测研究院。
调查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书》等文件送交河南奥克调味品有限公司,通知其有异议和申请复验的权利,该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调查,河南辛调味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日生产“爽乐鸡精调味料”(规格: 100克/袋) 10箱( 40袋/箱×100克/袋)另外3袋,除出厂检验和样品用3袋外,共销售10箱,销售单价52元/箱,销售总额520元,金额523元 召回该鸡精调味料6箱10袋,实际销售3箱30袋,违法所得195元,于2019年4月15日生产“爽乐鸡精调味料”(规格: 200克/袋) 20箱( 30袋/箱×200克/袋)另3袋,除出厂检查及样品3袋外,共销售20箱 销售总额1440元,商品金额1447.2元,随后召回该鸡精调味料13箱25袋,实际销售6箱5袋,违法所得444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不合格鸡精调味料金额共1971.1元,违法收入共639元,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按照第50条规定对该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分金额为1971.1元的3倍罚款,共5913.3元,共5913元(伍仟) 2、没收违法所得639元。 上述两项共计6552元(陆仟伍佰伍拾得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新市监处罚词〔2019〕7号。 (责任编辑:六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