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被告人戴晓满蓄意杀人事件,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批准了死刑。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戴晓满发表声明,2019年12月10日下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死刑执行命令,戴晓满执行死刑。 检察机关依法派人现场监督。 死刑执行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戴晓满会见近亲。
最高人民法院经讨论确认
从2007年到2009年,被告人戴晓满担任浙江省温州大学物流公司社长杨某(被害人,逝世54岁)的司机。 2014年戴晓满退休后热衷于炒股票和黄金期货,导致损失,负了巨额债务。 戴晓满为了翻书,多次找到调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院长杨某借款,被杨某拒绝,对杨某怀恨在心。 2018年7月9日9点左右,戴晓满身藏尖刀、电击筒来到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景观路1号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行政楼院长办公室,上锁门,再次向杨某申请借款被拒绝,戴晓满是具有感电功能的手电筒电击杨某。 由于杨某反抗,戴晓满又拿着尖刀向杨某的胸腹部、颈部等持续刺入数十刀,杨某的心、肝、脾胃等器官破裂而死亡。 随后戴晓满在现场打了110号电话。
最高人民法院
被告人戴晓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其行为已成为故意杀人罪。 戴晓满借债炒股和黄金期货,在大学校园办公室机械报复行为,使人死亡,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严重,结果严重,社会影响差,应当依法严惩。 即使有自首的道理,也不足以轻易处罚。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是合法的。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承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判决被告人死刑的刑事裁定。
(原题:死刑执行! 中所述情节,对概念设计中的量体体积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