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运营良好,产品销售顺利,货款定期汇入,但企业账户无流动资金,企业无法正常运作。 前几天,江都某企业的2名股东在此事件中报警了。 警察搜查的结果,发现原来企业账户的钱被偷了! 汇款的是另一位股东苏某。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该企业的原主人被称为黎某,但由于有高额债务,黎某最终将企业转让给债权人苏某、胡某和祝某。 三人中,黎某欠苏某约800万元,胡某约400万元。 黎某企业一直经营得很好,前途广阔,苏某等三人接受后,打算好好运营,扩大企业。 因此,三人分工,负责生产,负责销售,苏某负责财务事项。
之后,苏某发现有顾客每隔一段时间将货款汇入企业账户。 自己想继承这家企业,是因为黎某借了自己的钱,现在汇了钱,正好可以抵押自己的债务。 所以,每次汇款后,苏就把钱转到自己的账户上,累计转了200万元以上。
企业账户没有钱的话,当然不能正常运作。 察觉异常后,胡某和祝某向警方求助。 警方调查结果发现资金陆续进入苏的账户。 后来,警察逮捕了苏。 苏某对民警说,自己汇的钱是黎某企业的利益,黎某又借了自己的钱,他还债不厚。 他不认为自己是犯罪。 “我只是拿走了自己的钱! ’说。
“法律意识淡薄”是苏某留给民警的最深刻印象。 民警称,黎某企业抵押苏某等三人后,企业利益不应归黎某所有,而应归苏某等三人所有,利益也应按比例分配给三人。 “苏某擅自把属于其他两个股东的钱汇入自己的账户,当然是违法行为。”
警察也要注意很多市民,合作企业,做生意,明确各自的义务、责任和收益分配情况,规范生产和合法利益,不能为私利走违法犯罪之路。 同时也毁了企业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