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举报电话后,执行董事被拘留在260公里以外的山区,现场耐心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顺利地执行案件,申请者、家人和3人“意想不到”,赞美风尘仆的安远县法院担任执行董事。
“是安远法院执行局吗?。 我是申请人邱姓。 我发现执行人陈某正在兴国县山区种脐橙。 请警察逮捕我。”12月9日上午,安远县人民法院执行部110指挥中心接到了通报电话。 4名警察整理好旅行装备后,马上开车前往相隔200公里以上的兴国县。
陈某于2010年至2012年因经营脐橙生意向邱某借款18万元,债务到期后陈某一直未偿还,邱某向法院起诉。 2014年9月2日,法院判决陈某向邱某退还18万元利息。 判决生效后,陈某拒绝履行,该案件同年10月17日进入执行阶段。 在执行董事的努力下,多年来陈某归还邱某的12万元本金,但还没有归还6万元本金和利息,陈某以在外做生意为由避免执行。
下午4点左右,警官驱车260公里后,赶到兴国县某乡的偏僻山村。 那里有个大肚脐橙园。 安远县部分大众在兴国种脐橙,执行人陈某也在其中。 因为陈某的具体位置很难确定,所以在近千亩脐橙园中找到陈某很难,但实行警察还是按组顺序找。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搜查,陈某不在果园。 将近下午6点,夜幕降临了。 执行警察分析陈某有可能在圩镇吃饭,又开车赶到了同乡圩厂。 据线报提供的陈某号码,执行董事很快在酒店前发现陈某的小汽车。 干部警察组堵住了这家旅馆前后的门,派人穿便服走进饭店寻找。 陈某发现后,试图逃离后门,但被逮捕了。
执行董事将陈某载上警车,陈某希望偿还,要求与申请人和解。 之后,执行警察电话联系了申请人。 经过反复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邱某同意向执行人支付6万元后,结束此案的执行。 陈某现支付3万元,其馀3万元在本年12月30日前支付。
这时已经晚上十点了,邱某多次邀请干部警官吃晚饭,但被干部警官婉言拒绝了。 “不会吧,我打了电话,从260公里外赶到这里,处理案件,连水滴都没喝,知道什么是司法法官,谢谢你,”邱某和他的亲戚朋友不停地道谢。
明天有执行任务,忙碌的近一天执行警察不顾疲劳,迎来夜幕,马上开车回到安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