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开车撞人受伤,受伤者认为妻子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向法庭诉讼夫妇二人,要求赔偿损失,丈夫发生事故,妻子是否应该填补文件,在此期间,海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的交通事故引起的健康权纠纷事件。
前几天,吴某驾驶三轮电动汽车从北向南行驶在海安南城街的某条道路上时,驾驶的车辆右前侧与同方向通过的曹某身体左侧相撞,曹某跌倒后患脑内颅肿等骨折,最后评定为十级障碍。
事故发生后,吴某先后垫付了4.3万馀元,保险公司为曹某的治疗垫付了3.4万馀元。 曹某认为事故车辆是吴某及其妻子的共同财产,吴某又是司机,吴某及其妻子对自己的损伤要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视频资料显示,吴某当时开车到岳父家修理房屋,行为发生在家庭生活中,所发生的侵权行为应由夫妇双方承担。 之后,曹某将吴某及其妻子二人诉诸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因吴某本人驾驶车辆,本案全部证据综合后,未能证明吴某因家庭经营行为伤害曹某的,要求吴某妻子承担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