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1日下午7点左右,安徽合肥一名11岁男孩乘电梯回家时,一名电梯男子突然殴打。 举报后,嫌疑犯立即被捕。 最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判决此案。
据监视录像,9月11日下午7点左右,一名男子在电梯里用左手勒住诺的脖子,用右手敲了诺的脸和头好几次。 后来,右脚猛踢到诺亚的肚子上。
9月1日晚上10点左右,警察在肥东县店口町逮捕了梁某嫌疑犯。 据事务保安官说,梁某嫌疑人用这种方法发泄内心的不满。 此案涉及未成年人,性质差,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最近,此案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公开,法院认定被告人梁某犯有挑衅罪,依法判处徒刑一年零七个月。
法院审理表明,被告人梁自古以来曾多次被公安机关处分,是肇事者。 “2014年因挑衅罪被判2年徒刑,2018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10个月徒刑,2019年6月30日因故意伤害嫌疑被行政拘留”
被告人梁某承认,他不知道少年被打了否,当晚是随机犯罪,报复了社会。 审判中,公诉机关的量刑提案从一年五个月到一年七个月,审判中,梁某认为量刑过重。 但是,法院认定被告人是加害者,并且故意伤害未成年人,性质恶劣,必须受到沉重的处罚。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刑事法官介绍,在对“综合考虑所有量刑方案后,最终在合议法庭规定的刑期为一年七个月,即公诉机关的上限”的案件进行判决后,受害者挪亚的监护人也首先得知了结果。 据诺的父亲粉丝介绍,事件发生后,他们给孩子做了心理上的指导,现在对孩子的状况没有很大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