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获悉,2019年前三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58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8%。
2019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收入427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1%,可支配收入增加4.8个百分点,可支配收入占40.3%,比上半年增加2.8个百分点。 主要增长因素:一是零工工资上涨。 劳动力市场依然紧张,兼职价格高。 例如甘蔗疏叶工、建筑工人、水果收获工等劳动密集型职业,日工价格上涨。 第二是非农务劳动者增加,前三季度调查样本的非农务劳动者数比去年增加了12.6%。 新生代农民工对传统养殖农业生产热情不高,就业面向非农业劳动者,工资收入增加。 第三,增加工作渠道。 随着各种新产业、新行业的出现,拓宽了非农业劳动者的渠道。 比如网络邮购产业链有产品包装、邮寄、网络邮购等各种职业,丰富了就业渠道。
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增大,南宁市农村居民的经营纯利润也平稳增加。 2019年前第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纯利润为4183元,比上年增加6.6%,可支配收入增加2.7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的39.5%。 一方面南宁市蔬菜价格上涨,农民经营收入增加,另一方面乡村旅游等消费带动农村三收入。 今年以来,南宁市盛行客阳炮龙节、园博园(邳宁)“邵容华桂福如灯海”元宵照明艺术节、中国壮乡武鸣“壮族三月三”歌圩骆越文化旅游节、中国东盟山地野外体育旅游大会等节日活动,以及“三街两巷”旅游文化品牌宣传,带动南宁市全区旅游发展,农村三产收
此外,南宁市农村居民财产纯利润明显增加。 2019年前第三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值55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元,增加11.1%,支配收入增加0.6个百分点,占支配收入的比例仅为5.3%。
2019年前三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流动纯利润为157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0元,增加12.1%,可支配收入增长1.7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14.9%。 主要增长因素包括农村退休金增长快,农村低保金标准提高,提高幅度大。 2019年6月南宁市再次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从3800元提高到4600元。 (记者李慧婷通讯员罗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