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记载事项
我们公司的股票将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应充分理解股市风险和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盲目提醒投资者“不要炒鱿鱼”,慎重决定,合理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和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上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公开信息的真实、正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无虚假记载、误解性陈述、严重泄露,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我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对我公司没有任何保证。
公司请大多数投资者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 www.sse.com.cn )上的公司招聘说明,了解与本上市公告无关的内容。
除非另有说明,本上市公告书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清单相同。
一、股票流通限制与自主锁股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上由统治者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博亚承诺: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不回购部分股份。 (2)在张华君就任董事/董事时规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本股东每年股票减持额不超过其年末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三)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股票在二十交易日的收盘价(因现金分红、送股、增资等原因除权、除息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除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六个月后的收盘价(因现金分红、送股、增资等原因除权、除息的;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除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格,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范文件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实际管理人张华同志承诺: (1)公司股票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青岛博亚和朝星间接转让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委托他人管理。 (2)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董事时决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本股东每年减收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收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股份的价格。
本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的若干规定》,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其他规范文件股份转让的规定。
2、发行人股东朝星投资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使不转让本合作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也不会回购其中一部分股票。
本合作企业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的若干规定》,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其他规范文件股份转让的规定。
3、发行人股东万宝有限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会委托他人管理,公司也不会回购一部分股票。
本公司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范文件股份转让的规定。
4、发行人股东融诚吾阳、德润壹号联合承诺(1)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合作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不收回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李惠阳就任董事时规定的任期内和任期满后的6个月内,本股东每年的股份减收额不超过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收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股份的价格。 自李惠阳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
本合作企业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的若干规定》,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其他规范文件股份转让的规定。
5、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上级管理者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崔宝军、陈颖、宋宝宏、苗建伟、隋锡党、宋久海、屈洪亮答应: (1)本人持有朝星投资合作企业的出资份额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会在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转让,也不会委托他人管理,公司不会回购自己持有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干部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满后的6个月内,每年晨星投资间接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的离职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锁期届满后2年内减收的,在减收前3交易日公告,减收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三)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交易日的收盘价(因现金分红、送股、增资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时,必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除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收盘价(因现金分红、送股、增资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时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除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格,在晨星投资中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至少延长6个月
本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的若干规定》,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其他规范文件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董事李惠阳表示: (1)本人持有融诚吾阳合作企业的出资份额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不会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就任董事时规定的任期内和任期满后的6个月内,每年通过融诚吾阳间接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锁期届满后2年内减收的,在减收前3交易日公告,减收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交易日的最终值(因现金分红、送股、增资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时,必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最终值(因现金分红、送股、增资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除权处理)低于发行价,在融诚吾阳、德润壹号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
本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的若干规定》,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其他规范文件股份转让的规定。
二、利润分配结转与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一)本次发行前利润分配结转的安排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结转利益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后股息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分配红利的主要政策如下
1、公司可以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结合分配股息。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率,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利润、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施积极的股息分配方法。
2、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建议中期现金分配。
3、公司没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每年用现金分配的利润必须在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以上。 公司任意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配现金的利润在这三年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以上。
4、在保证公司股东规模和股份结构合理的基础上,以赋予投资者利益和共享企业价值为基础,公司股票评估在合理范围内的,公司可以发行股票红利,具体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稳定股价承诺(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告条件: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股票价格低于最近审计的每股纯资产(每股纯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属于母公司的普通股东资本合计数÷公司股份总数的,公司因现金分红、送股、增资资本、增资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下同)的120%以下,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招待会,对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探讨
2、启动条件: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期间审计的净资产(第20交易日构成“稳定股价措施日”),公司应在3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2019年1月至6月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提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作)于公司2019年1-6月审计财务报表,发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表》(中兴华审字( 2019 )第030422号)。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发出特别声明,保证本公司2019年1-6月财务报告所载资料无虚假记载、误解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分别承担连带责任。
2019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12,306.85万元,比上年增加18.38%。 发行人2019年1-6月归属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为3,582.41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825.16万元增加757.25万元,扣除比上年同期增加26.80%的非经常性损益,归属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为3,520.73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800.75万元增加757.25万元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查情况(一)制作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和格式指南》编写的,旨在为投资者提供相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件编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以下简称“此次发行”)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证监督许可〔2019〕1434号文件中得到认可。
(三)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编号;
公司a股的上市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督管理决定书〔2019〕184号》的文件中得到认可。
二、股票上市概况(一)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上市时期: 2019年8月28日(三)股票简称:日辰股票(四)股票代码: 603755 (五)本次发行完毕的总股东: 9,861.3681万股(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 2,466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旧股转让。
(7)此次发售的流通限制和没有关闭预定的股票数: 2,466万股(低于A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