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_敦煌市法院:当庭调解并履行 案结事了促和谐

原题:敦煌市法院:法庭调解,履行案件促进和谐

最近,敦煌市人民法院在一起处理职工损害赔偿案件中,承担法官的心理调解,在法庭调解纠纷,促使被告当场履行,实现了案件的结束。

2017年,杨某受雇于王某拆除篮球作业中受伤,王某支付医疗费,杨某出院后于次年去世。 杨某的妻子牛某和孩子认为杨某的死亡和受伤之间有因果关系,向法院起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对赔偿费用金额与因果关系存在争议,多次调整。 根据法定程序,虽然有必要对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但担当法官考虑到原告方面失去亲人,心情非常痛苦,家属在护理、治疗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费用。 如果继续审判,原告不仅需要调整审定费用,而且得不到及时的赔偿,因此家庭生活变得困难。 因此,担当法官不放弃调停,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边沟通、协调

耐心认真地进行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指导,从道理到法律,终于原被告双方自愿退步,达成调停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3000元,被告在法庭上履行。

法官慎重调解,促进当事人当场实现,有效解决矛盾,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取得良好的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也是新手不忘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精神的具体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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