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_自己雇的家政阿姨,有权查她的证件吗?上海家政立法本周拟表决

摘要:许多上海家庭的阿姨属于自愿型家政妇。

上海实行家政服务立法,草案规定,家政服务员有责任直接查明人格权、休息权、人身安全受到保护的本人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技能、健康状况等。 那么,这个规范是不是只有员工制和中介性的保姆,也包括自雇性的保姆呢

今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草案)》(修正二稿),员工制与自雇型家政服务的差异引起常委会委员的关注。

调查的现实情况是,在上海现在800多万户家庭中,需要家政服务的家庭超过了三分之一。 上海家政服务的员工已经突破50万人,其中除员工制家政人员、中介制家政人员外,还有相当部分自愿型家政人员。

到目前为止的二审,如果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可以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委员提出了研究该合同的性质的建议。 经过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调整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合同,该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属于《合同法》 为了进一步发挥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的组织化、规范化优势,建议进一步修改相关内容,完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要加强家政服务人员的管理,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制度的规定。

在此之前的条例草案第12条中,家政服务员的人格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家政服务员。 家政服务员有权拒绝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员除了约定的工作时间外还有休息的权利等。

此外,还规定了家政服务人员的行为准则。 家政服务员应如实披露信息,按要求或约定提供服务,不得谩骂、侮辱、虐待、殴打,盗窃、骗取用户财产。 明确了不能故意破坏的家政服务活动中知道的用户的隐私等不能泄露的家政服务人员,有不能从事家政服务的疾病,在治愈之前不能从事家政服务。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上海家庭的姑母属于自愿型家政妇。 “在我家煮饭的阿姨是朋友介绍的,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协商。 如果发生问题,他们是否也遵守这项法律规范”审议中,委员建议,除员工制家政服务和中介制家政服务外,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很多雇佣型家政服务,规范雇佣型家政服务活动。

经过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该意见合理,应予采纳。 因此,草案的修正案中增加了“通过家政服务机构招聘家政服务员或直接招聘家政服务员”的内容,明确了用户招聘直接家政服务员的情况,本条例的相关规范也适用。

根据草案,如果用户通过家政服务机构邀请家政服务员或直接邀请家政服务员,则可以了解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员的相关信息,并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约定向有权查看相关证书的家政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提供相关服务

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工委会立法二随处可见崔凯说:“用户有权查看家政服务员的身份证、健康证书、技能证书等,给予用户充分的爱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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