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记者在市政府召开的全市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主题配置会议上,得知2020年春节期间沈阳市烟花爆竹销售期限为2020年1月17日至1月31日(农历12月23日至正月7日)共计15天的起火时限为1月17日至1月31日和2月
今年,市政府修改了政府法令,修改了关于禁止贩卖区域的规定。 2020年春节期间是三环以内和部分地区允许销售和发射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年。 明年3月1日起,沈阳市三次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的区域、大东区四路以内的行政区域、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西、四路以内、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西、四路以内的行政区域,除经市人民政府认可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外,全年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烟火爆竹。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赵国清通讯员李洋
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编辑王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