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拍结婚照是件高兴的事情,但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自己的结婚照被摄影机构用于商业宣传,不能不惹恼。 最近,张先生和李先生因为拍婚纱照而生气,把这个照相机关告诉了济南高新技术法院。
张先生和李先生于2016年7月结婚,为了纪念美丽的爱情,跟着深圳的某家公司在海外拍了美丽的结婚照片。 2018年12月,张先生、李先生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发现他们的结婚照片竟然出现在该公司的官方网站和微信程序中。 原本该公司为了宣传,没有两人的同意,擅自将两人的照片作为真人照片的模板“公开场合”。 夫妻俩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两人的肖像权,向法院控告了深圳某公司,要求赔偿道歉、损害赔偿、精神赔偿金等。
法院审理了公民拥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画。 深圳某公司未经张先生、李先生批准,擅自将他人婚纱照片用于公司官方网站、微信程序进行商业宣传的经营行为,侵犯两人肖像权,并以其官方网站、微信程序和微博官方账户道歉
由于发生侵权行为,给张先生和李先生造成一定损失,但具体损失额,两人未提供证据。 济南高新法院根据传播方式、持续时间、地区等实际情况,适当认定经济损失为5000元。 深圳一家公司没有侮辱、轻视、丑化的张先生、李先生的主观意图,没有带来严重后果,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
济南高新技术法院民商事审判小组的严士无法法官认为,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免受侵犯。 我们每个人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发现自己的艺术照片、婚纱照片、婴儿照片等被摄影机构擅自用来宣传的,一定要拿着法律武器维持自己的权益。 对于摄影机构来说,不可以随便在广告中使用顾客的照片。 规范创作行为,附上授权说明,取得肖像权人的书面同意是理所当然的。
生活日报首席记者吴永功通讯员一齐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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