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分析: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5号),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防疫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企业不得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即使患有新型冠状病毒的工人的医疗治疗期到期,如果他们没有康复并仍在治疗期内,他们也不得终止与他们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