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禁止烟花爆竹_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是认真的!济宁明确了这些要求…

根据“济宁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安排会议的精神,就最近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按各部门职责,济宁市禁放事业特别明确了以下工作要求

一、市场监督部门应与管辖区礼仪庆典公司、酒店、酒店等部门签订《济宁市烟花爆竹禁止责任书》,督促该部门开展禁止宣传,注意各类饮食订户遵守禁止规定。

二、城市管理部门应调整城市街道桥梁、广场、绿地、主要十字路口的广告屏幕和街道两侧店铺的LED电子屏幕,播放禁播口号的春节前主要宣传标语是“2020年1月1日开始济宁市全面禁止放烟花爆竹。

三、房屋建设部门应在辖区建筑施工部门、房地产公司、拆迁公司等部门《济宁市烟火炮禁止责任书》和房地产公司居住区出入口、大楼通道、电梯等明显位置揭示各种禁止揭示,促进开展禁止宣传。

四、教育部门向城市幼儿园、中小学等机构“济宁市烟花爆竹禁止责任书”和学生发出“给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信”,通过学生向家庭传播禁止宣传。

五、民政部门敦促婚姻登记处向新婚夫妇发行《济宁市烟花爆竹禁止通知书》。

六、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利用公共汽车、出租车、公共汽车、车站、长途汽车等重点部门的宣传卡,LED屏幕滚动广播宣传标语的春节前主要宣传标语是“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济宁市全面禁止放烟花。

七、市连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在11月底前必须向禁止区域人群一齐发送烟花爆竹禁止邮件,12月份在该报告中通知禁止放烟花爆竹三次,提示内容为“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济宁市全面禁止放烟花爆竹。

八、有关职能部门应全面做好本部门内部宣传,督促内部员工自行遵守禁止规定,并与本部门员工签订《济宁市烟花爆竹禁止承诺书》。

九、任城区、冀州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全面落实禁区管理责任,访问辖区开业店铺、婚庆家庭,发行《济宁市烟火禁止通知书》,全力开展禁止宣传、巡逻、通知、制止等工作。

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烟花爆竹的通告,济宁主要城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淄矿集团铁路专线南、东外环西、临淄路北、105国道自南至济宁街东至滨河路南,全面禁止烟花爆竹。 在禁止放烟花爆竹的地区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起火,构成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济宁市主城区禁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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