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疗改革指导小组共同发行了《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验工作方案》(发改社会〔2019〕1670号) (以下简称《试验方案》)。
试验方案对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安排、改革措施和组织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在河北、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河南、云南、新疆8个省区开展了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验,云南省被纳入心血管科、呼吸科、中医肿瘤科3个专业区域医疗机构试验省。 国家一级设立特别协调组,组织相关出口医院和试点区域谈判,切实开展试点建设,在总结经验和政策的基础上,实时扩大试点建设范围。
国家在云南建立心血管、呼吸、中医(肿瘤)三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云南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政策布局,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供方结构改革,促进实施“健康云南”战略,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健康生活目的地”, 推进国家优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扩张,有效提高重大难病诊治能力,满足群众高质量医疗服务需求,大幅减少外地医生和就诊困难问题,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帮助大健康产业发展,纳入自主服务和国家战略配置,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资料来源: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