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糕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审中判决了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集团书记、院长吴声受贿事件。 被告人吴声因受贿罪要求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并缴纳罚款人民币一百十万元的赃物、赃物、利息,缴纳国库。 吴声在法庭上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法院审理,1994年4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吴声利用原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主任,司法技术处处长,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主任,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原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通过院长职务便利、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诉讼、贷款调整、就业安排等方面提供援助,不正当领取他人财产共计1139.089396万元。
糕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利益,不正当接受他人财产,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 到案后,由于如实坦白了自己的罪行,积极坦白了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的大部分,认罪,积极撤走赃物,赃物盗窃已被追缴,具有法定、裁量较轻的处罚方案,可以依法受到轻微处罚。 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共40馀人旁听了判决。
前几天,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茂田因涉嫌受贿罪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谢茂田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审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在被告人谢茂田担任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松原市人民检察院院长、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性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职工的职务行为,委托单位和个人进行工程加工、企业经营、 为了在职务调整等方面获利,多次不正当接受他人的财产,金额特别巨大,依法起诉必须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来源:吉林检察院,律师之声,律师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