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集团国际追踪赃物办事处的统一协调下,在与柬埔寨执法机关密切合作下,经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不懈努力,逃离柬埔寨的犯罪嫌疑人亨德被强制遣返回国。
项亨达,男,1968年7月出生,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下陈街同心村元党支部书记。 2018年5月,项亨达劫持同心村集体资金逃离柬埔寨。 2019年3月,台州市公安机关调查其立案,决定刑事拘留。 2019年7月,国家监察委员会通过执法合作在柬埔寨开展了集中逮捕活动,柬埔寨执法部门顺利逮捕了该项目。
中央追逃负责人说,项亨达劫持村集体资金逃跑是基层干部侵害大众利益的典型。 这次报头被遣返回国,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追究赃物的重要成果,再次证明腐败分子无论逃到哪里都免不了法律制裁。 我们将继续深化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侵害群众利益,向群众反映强烈的反腐败分子,坚决追求到底,依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12月13日,项亨达被强制遣返回国
台州晚报新媒体
资料来源:中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
编辑: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