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潍坊昌邑的一个十字路口,一名小汽车司机开了手机,结果撞到了三辆车。 12月16日,记者从昌邑市交通警察队获悉,警察认定驾驶手机的轿车司机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
12月2日中午12点左右,昌邑市交通警察队的柳席中队接到通报,在灶台朱路和金柳路的十字路口发生了三车撞车事故。 警察在事件现场看到黑色小汽车在东西方向停在十字路口,红色小汽车变成了接触状态,另一辆黑色小汽车的前面也有明显的碰撞痕迹。 调查了3辆车的驾驶员,询问了目击者,结果警察立刻明确了事件的详细经过。
停在东西方向的黑色轿车司机是柳叠町的韩某。 据韩某说,事件发生前,他开车沿着金柳向西跑,那时因为有急事需要联系,所以在接近十字路口的时候开始打电话。 因为这个十字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很在意手机的注意力,所以没有放手机的韩某没有注意到附近是否有车辆,没有注意到通行标志。 黑色和红色的两辆小汽车沿着炉朱向南驶来时没有逃跑,三者相继发生冲突。 幸运的是,事故没有造成伤亡。
警察借此提醒市民,驾驶手机是目前一般的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看起来很小,使驾驶员的注意力大为分散,交通事故也时常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