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住宅区的业主对现在的房地产公司抱有“想炒鱿鱼”的不满,或者原房地产公司过期,业主想再次雇佣新房地产,或者想再次雇佣新房地产,如何正常启动整个流程? 最简单有效的是把握两个原则,两个“1/2”和三个监督。
两个“1/2”
根据《物权法》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所有者要重新录用或续投物业公司,必须达到二分之一,即“数头”和“数砖”。
“数砖”是什么?每套房地产票的面积必须达到所属小区建筑计划全部专有面积的1/2以上。
“数头”是什么?一张产证记录为一票,必须达到建筑计划区域内所有产证的1/2以上。
首先,业界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提出了再次雇佣或者继续雇佣房地产公司的要求。 其中,业主大会需要在园区50%的业主通过后成立。 而且,必须满足两个“1/2”同时通过。 之后由行业委员会和业主大会运营、投票,正式启动继续录用计划。
根据法律法规,整个过程可在3个月内操作,但实际操作至少需要半年时间。
三方监督
选拔和续投工作开始后,业界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应立即通知所属街、町内委员会和住宅区,通知三者要求监督,在他们的监督下操作。 否则,无效。
在町内、町内委员会和住宅区召开的话,会审查并监督业界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提出的选拔和续投手手续、投票方式、投票方式、开票方式等一系列操作。 时间节点按照有关规定操作。
所有投票结果必须公布。 在此期间,业主可以访问住房管理局的网站,如有异议,另行操作。
两个注意事项
条文如何规定,无论监督如何有效,只要业主不积极参与,就很容易将整个过程发展成部分产业委员会或业主临时大会成员的个人想法。 因此,业主必须注意两点
有业主大会意识,有关规则应详细约定,业界委员会不能一个人到底。
必须慎重地询问送来的选票为什么。 比如,为什么要换房地产公司,新投标地的房地产公司在哪里好等,得到的理由必须充分。
结束程序
如果公示期间业主不同意,应如何终止?
两条途径:选票通过1/2的话,在公示期间,所有者可以对行政部门、街道和住宅区提出不同意见,可以指出违反的地方,没有违法的地方,所有者应该服从少数,有违法的地方可以主张审查。 可走司法路线,新物权法给业主带来侵权区业主利益的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样的投票有效
尽管相关法规对选择房地产公司有明确规定,许多业主仍感到老房地产要走,新房地产要走是非常麻烦的。 在这个过程中,所有者经常遇到麻烦的风险很高。 因为我对投票抱有疑问。
首先,质疑投票的有效性。 为什么会产生疑问? 因为住宅区的入住率不高,所以收不到很多票。 此外,选票的发行方法因访问者的询问、邮局的投递、传真、邮箱投票等而异。 方法不统一,返还选票时容易出错。 许多业主经常问,所有的选票都送到了吗? 全部返还吗
其次,对于没有返还的选票应该怎样计算意见,并非大家都理解。 现在,由于大部分住宅区的老板参与度不高,通常只有住宅区内三分之一的老板热心参与住宅区事务,但大部分人都离开住宅区公共事务。 不归还的选票是否同意,大家在争论着。 在实际操作中,许多行业委员会在投票前发表声明,未归还的投票视为同意是值得商榷的。 如果同意的话,当然也有不同意的理由,所以应该听听哪个意见,不这样的话,很多人会觉得驾驶整体容易瘫痪。 未归还的选票应视为弃权。 但是,投出和返还的有效投票数达到1/2的话,还是可以按照相关的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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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房地产政策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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