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开始深汕特别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的公告》,冻结深汕合作区房地产市场两年,正式开始过渡期商品房销售。 根据公告,深汕合作区内的家庭有2套(包括商务公寓),成年单身者只限购买1套的合作区购买商品套数不计入深圳其他区购买限制的个人购买,有关部门实施销售价格指导的商品住宅和商务公寓仅限5年销售
在此背景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成立了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专业小组,召开会议,规划代理征管协议、特软系统测试、征管操作流程培训、仓库交易税收征管、税票、税单等房地产交易工作,制定工作推广表,配置有关人员投标表
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成立特定工作组,以各项工作为中心进行调整,培训房地产交易业务政策、税务操作流程等涉税业务课程,组织制定《仓库交易税收征管业务指南》,提高税务人员业务能力,提出税务服务、延迟服务等措施
“房地产交易关键在于关税交易,我们要预先规划、仔细准备,把这项服务妥善处理好纳税人的好事,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建设良好的税收营业环境,帮助合作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邹剑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