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是区块链吗_【以案释法】掘金“区块链新经济”,却陷“传销坑”,警惕披上“投资理财”外衣的虚拟币传销

文章的来源|丰台检察

嫌疑人姓宋某打着“投资块链新经济”等关注新闻的招牌,想抓住人们投资虚构货币“赚钱”的心理进行宣传诈骗。 最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的宣传罪对某、宋某审查了嫌疑犯的诉讼。

2018年2月,某被杨某高薪聘请为公司总裁,销售橄榄油和化妆品。 某为销售杨某的产品,与宋某取得联系,宋某开发APP以虚拟货币销售,购买该货币的人成为会员,会员离线,会员之间可以自由交易该虚拟货币,以该货币购买橄榄油和化妆品,拓展公司产品的销路 随着虚拟货币的发售,某、宋某方面宣布虚拟货币不会涨价,发行母币的数量限制,发行完毕后,通过该APP将可以自由买卖的人拉回货币的方式,扩大虚拟货币的销售范围。 实际虚拟货币不会上涨的只是某、宋某制造的幻想:虚拟货币每天的货币价格由宋某决定,每天人为提高价格。 这种假货币实际上是不值得投资的,但是某、宋某为了销售那些更卖不出去的橄榄油、化妆品做了垫子。

仅仅2个月,某、宋某就销售了215万元假币,已经证实的受害投资者达到了32人。 某某、宋某对外约定的假货币自由买卖,随着公司无条件出售假货币的日子临近,鼓式欺诈也接近尾声。 宋某卷的钱逃走了,某向投资者暴露了他们的真正目的。 也就是说,他们只能以伪货币购买在线橄榄油和化妆品。 这样,投资者终于觉醒如梦了。

法条链接

组织、领导的宣传活动罪是以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经营活动为名,以向参加者购买商品、服务等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一定的顺序构成阶层,直接或间接地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报酬或返回依据,打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宣传活动。 本案以某、宋某出售假币为名,要求购买者购买假币取得加入资格,并以发展人员人数为直接利益依据,构成组织、宣传活动罪。

检察官的提示

投资资产管理要选择正规的公司、正规渠道,不能贪图高收益而上当,也不能误入宣传、非吸引等欺诈行为,折断多年辛苦积攒下来的本钱。 此外,不可轻信五花八门的投资理财“领导者”“专家”。 遇到欺诈,要立即保存证据,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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