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朋友圈的潮图片_朋友圈晒图竟成被告?小心了!你发的朋友圈有可能会侵权

微信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交媒体。 在微信朋友圈上传、转发精彩的文字,成为很多人每天都举行的社交活动。 但是,手指被按下的时候也有陷阱,有可能不小心碰到侵害的“雷区”。

朋友圈被晒伤起诉了

山东一名市民在朋友圈寄照片时,因涉嫌侵权被起诉

韩某从张某花店以300元的价格购买花束,韩某在其微信圈上传文字内容,并在花束上画了图。 张某发现后,韩某拍摄的花束照片上没有盖上花店的水印,或者没有指出作者姓名,张某声称韩某侵犯了她的着作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案主要是认定美术作品的独创性,以及认定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行为的合理性。

当然,特别的是

韩某从张某的花店花了钱

我买了这束花。

所以最后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表示,根据《着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展览权以外的着作权,仍然归原着作权人所有。

这一事件主要是美术作品的独创性和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行为的合理性的认定问题。 这件事的重点是,韩某从张某的花店买了花束。

法官认为,在其他人以合理的代价取得了这部美术作品的原创所有权后,除非他的使用违反了诚实的信用原则,否则不应该侵犯原着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除非有不正当的意图,否则不应该法律禁止他的行为。

最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微信使作为一个社交平台,在用户转发或投稿照片、文章等信息时也必须注意几个问题。

例如,传送他人的作品,如果没有合理的根据,这可能导致侵害。 另外,你转发的作品,不确定作品的来源,利用转发行为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是不恰当的。

为什么朋友圈的晒图会被侵犯

朋友圈之所以晒黑了不法行为,是因为大部分人对照片的使用都有很多误解和偏见。 在此,小编总结了使用图像时最常见的四个误区。

图片未注册版权

根据着作权法,不管有无发表,作品的着作权都会自动获得,着作权登记不是获得着作权的必要条件。

作品实施自主注册,作品是否注册,作者和其他着作权人依法取得的着作权不受影响。

着作权注册的主要作用是解决着作权人归属的着作权纠纷,为解决着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无论照片是否经过着作权注册,未经着作权人同意不得自由使用。

搜索引擎的图像可以用于商用

使用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以非人工搜索方式自动生成的图像资源,百度等搜索引擎公司不承诺合法授权该图像。

无论是搜索引擎自身提供的图像还是通过搜索引擎技术搜索的图像,用户想要用于商业用途,都必须得到着作权人的许可。

免费网站的照片可以用于商务

市场上有很多网站都挂着免费照片,但是网站上的照片有侵权的危险。

照片网站(平台)允许上传照片的用户上传合法遵从性和无版权冲突内容以共享照片,并且在用户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下,该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这些照片网站在注册声明中网站素材只能用于交流和学习,不能用于商务用途的情况很多,商务中使用的话,需要着作权所有者的许可。

从国外网站下载的照片可以使用

理论上,根据中国签署的《文学和艺术作品保护伯恩条约》,条约成员国公民作者的作品也同样受到我国着作权法的保护。

在实践中,许多海外摄影公司授权国内公司代行维权。 所以,不能因为画像的来源是海外的网站就放弃自己,很有可能成为别人的枪口。

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在当前创新社会建设和推动创新发展的形势下,我们公民、公司必须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的保护人人都知道,只有深入人心之后,作者、发明者才能以更大的积极性发明创造,经济社会才能更快地进步。

——东盟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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