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新生命的诞生都会让一个家庭充满幸福和期待。然而,如果这种小小的生命不幸患有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父母不仅要承受心理打击,还可能陷入经济困难。事实上,这两种疾病的医疗保险是可以报销的。
重庆市医保局今天(5日)对“两种儿童疾病”报销政策进行了正式解释。让我们尽快了解它。
什么是“儿童的两种疾病”?
“儿童两病”是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0-14岁(含14岁)儿童。2010年9月1日以后新诊断的白血病(仅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仅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和先天性肺动脉狭窄),经指定医院诊断后可享受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两种儿童疾病”的定点医院是什么?
据悉,目前有9家指定医院治疗儿童白血病,即: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和第二市人民医院。
有10家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定点医院,即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中山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第二市人民医院和第九市人民医院。
如何报销“两种儿童疾病”?
河南省两病门诊报销政策
Delta报销列表
重庆市医疗保险局表示,“两种儿童疾病”的报销实行固定支付结算,不受目录限制。被保险人和医疗保险基金分别支付定额的30%和70%。例如,赔偿标准为8万元,被保险人承担2.4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承担5.6万元。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
那么,如果儿童患有各种先天性心脏病,如何报销医疗保险?
1.儿童患有各种先天性心脏病。在同一住院过程中,他们治疗的所有疾病都属于“儿童两种疾病”中规定的疾病。住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最高标准疾病定额+其他疾病标准定额×30%,按“儿童两病”规定报销。
2、患有各种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在同一住院过程中,疾病的治疗仅部分属于《儿童两种疾病》规定的疾病,住院后的医疗费用低于规定的疾病定额标准的,参保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30%支付,医疗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的70%支付;超过定额标准的,定额标准(含)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和医疗保险基金分别支付30%和70%,超出定额标准的费用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一般疾病住院政策的规定报销。
3、患有各种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在同一住院过程中,治疗无“儿童两种疾病”规定的疾病,住院后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规定的一般疾病住院政策报销。
重庆市医保局也提醒:
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可按照定点医院固定缴费标准的20%再次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不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但确有家庭困难的白血病患儿,可按照定点医院固定支付标准的10%再次向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申请救助;
白血病患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定额标准内累计计算和报销。
白血病患儿超过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按照一般住院政策报销。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