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郝海瑞和其他16人因涉嫌黑案被一审公开判刑,最高刑期为25年

10月16日,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郝海瑞等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判决。本案共有19名被告,涉及8项罪名和23项犯罪事实,其中16项构成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组织罪。

审判确定

自2012年10月起,被告郝海瑞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成立了陕西易陈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并指示组织成员程刚、方金宏、赵高飞向信用社借款。贷款用于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组织发展。2014年至2018年,被告郝海瑞指示被告李莲、李巩俐注册成立山西鑫瑞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恒亨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他借用多家建筑公司的经营资质,通过操纵投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非法犯罪手段,与组织成员非法参与项目合同管理,并以“富源运通”小额信贷公司的名义,通过非法高利贷和暴力讨债疯狂赚钱。郝海瑞等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主要利用软性暴力,反复系统地利用骚扰、纠缠、骚动、聚众闹事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目的是为了不作恶、压迫和残害群众,侵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攫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法院判决

被告郝海瑞被判组织和领导类似黑手党的组织、挑起事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串通投标以及非法持有火器和弹药。他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所有个人财产。被告李莲被判组织和领导类似黑手党的组织、挑起事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和串通投标。他被判处21年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所有个人财产。其余被告根据所犯罪行被判处18年至1年有期徒刑。

编者:孙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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