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总局发布《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县瓶装液化气垄断协议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督总局发布《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县瓶装液化气垄断协议行政处罚决定》

经市场监督总局授权,原湖南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7月3日对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县七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达成并实施的垄断协议展开调查。2019年11月22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布。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

1.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湖南省监督反垄断厅[一号,2019年)

2.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湖南省监督反垄断厅[〔2019〕2号)

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湘监反垄断办[〔2019〕3号)

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湘监反垄断办[〔2019〕4号)

5.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湘监反垄断办[〔2019〕5号)

6.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湘监反垄断办[〔2019〕6号)

7.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监反垄断办[7号)(责任编辑:巴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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