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胜利通知]如赔偿协商不成,被强制拆除,二审将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裁决,并责令其继续审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刁先生
[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顾董卿、张爱辉、邱萍萍、辛乐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宝山市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事处”)
案例摘要
刁先生在保山市某区合法拥有一栋房子。2015年,刁先生的房子被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面临征用。2016年,一家街道办事处向刁发出通知,要求他在8月31日前搬出。由于刁先生和一家街道办事处没有达成赔偿协议,他们没有签署《房屋产权交易协议》,也没有得到赔偿。
由于刁先生拒绝搬出,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3月强行拆除了刁先生的房子。为了维护刁先生的权益,刁先生向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派顾董卿、张爱辉、邱萍萍、辛乐律师组成团队,帮助刁先生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审法院驳回了刁先生的请求,称刁先生已经失去了所涉房屋的所有权。京平律师立即作出回应,准备了相应的材料,对不合理和非法的一审判决作出回应,并指导刁先生提起上诉。
恢复
经审理,二审法院支持北京平律师的观点,裁定如下:
一、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裁决;
二、本案责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