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范围
1非法猎捕(捕捞)、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行为;
2违反“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疫情防控有关决定、命令,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食用非保护野生动物行为;
3违反狩猎(渔业)法规,在禁猎(禁渔)区、禁猎(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捕捞)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4利用互联网非法买卖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利用网络平台、社交软件传播滥捕、杀害野生动物视频、图片的行为;
5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6非法食用保护野生动物行为;
7为非法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
8为非法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为;
9其他涉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线索。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769-110、0769-22223281
2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万寿路72号(东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刑警队) 邮政编码:523003
3举报邮箱:2832064483@qq.com
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的,根据《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东府{2019}46号)文件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东莞市公安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