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一个乐队,成员们一起创作音乐,就像运行一个公司,也可以理解成合作伙伴的关系,每位成员都会有各自的股份。
歌曲的词曲著作权归属,应由所有乐队成员以一种达成共识的方法来划分,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
最好以书面协议为主,口头信用承诺为辅,来作为归属依据。
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仅涵盖歌词和旋律,通常属于词曲创作人,作者可从中获利。
注意:编曲不属于著作权。
编曲只能算作歌曲创作中一个简单的的技术活。例如,升key,换调,由钢琴改编吉他伴奏,也算作编曲,但不能成为著作权。
依据每个乐队不同的实际情况而定,常见主要可分为三种比较合情合理的模式。
下面以一支五人乐队,包括主唱,吉他1,吉他2,贝斯,鼓手,来举例说明。
歌曲著作权根据每一首歌实际参与(词和曲)创作过程的人员进行划分,参与该歌曲创作的成员所占版权的份额均等。署名体现形式
例1歌曲:主唱作词,吉他1、吉他2作曲;编曲:乐队名。演唱:乐队名。
例2歌曲:主唱、鼓手作词,主唱、吉他1、贝斯作曲;编曲:乐队名。演唱:乐队名。
优点:能够产生经济利益的歌曲著作权,仅包括歌词和旋律。所以这种划分模式能够促动所有乐队成员参与词和曲的创作,这也是所有乐队成员应该有的音乐专业素养。
如果歌曲著作权只包括作词和作曲,那么多人共同创作时,是否所有作词人共占50%,所有作曲人共占50%呢?
并不是这样,作词和作曲两者合为一体时才能构成完成的音乐作品,不能拆开而论。
例1歌曲中:主唱,吉他1,吉他2,在没有书面协议明确规定著作权各自所占百分比%时,默认每人均占1/3。
例2歌曲中:主唱,鼓手,吉他1,贝斯,在没有书面协议明确规定著作权各自所占百分比%时,默认每人均占25%。即使主唱同时参与词和曲的创作,实际贡献最多,也只有25%。
其他例子:哪怕一首歌的作词人只有一位,作曲人共有11位,在没有书面协议明确规定著作权各自所占百分比%时,默认每人均占1/12。
参与该歌曲创作的成员所占归的版权份额,另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记录每一首歌参与创作成员所占归属权的百分比。在署名时,贡献大的人(所占份额多的人)名字排在前。
歌曲著作权不依据实际参与(词和曲)创作过程的人员进行划分,所有乐队成员共有,且占有份额每位成员均等。署名体现形式:作词:乐队名。作曲:乐队名。编曲:乐队名。演唱:乐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