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2日上午,广德县人民检察院对原广德县公安局周涛派出所社区一中队副队长王学明涉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提起公诉。
广德县人民检察院经法律审查核实:
1触犯法律
2年12月23日至2014年初,被告人王学明,当时是广德县公安局周涛派出所的警官,接受了涉案人的朋友的请求,在案发当晚不经讯问就释放了涉案人。在该案件被移交刑事拘留进行体检后,嫌疑人和他的妻子被允许再次见面。2014年1月,检察机关要求对此案进行调查,以获得补充证据。王学明没有采取任何补充证据措施,即请求犯罪嫌疑人终止调查。此后,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br>
2滥用职权
2017在王学明KTV处理一起殴打他人的案件时,明知该案件符合立案标准,应启动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调查。然而,王学明以案件复杂为由,故意篡改接案办案民警登记表和接案登记表,将案件由重变轻。与此同时,被告人王学明在得知案件中有人受伤后,于2017年12月20日出具了“情况说明书”,称该案“无侵权人”,并立案调查,致使该案嫌疑人未能及时立案调查。
广德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学明故意包庇犯罪分子,不予起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他应该因徇私枉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王学明滥用职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1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他应该因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学明犯数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并处罚。在
审判中,广德县人民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充分表达了意见。被告人王学明供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了自己的供认。
审判在当天上午结束,法院将在另一天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