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怀远:翔宇钢铁因环保检查不合格被罚款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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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法院网消息2018年4月27日,怀远县环保局发现安徽翔宇钢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钢铁工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异常、未集中收集粉尘、未覆盖洒水堆放物料等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2018年7月9日,县环保局下发怀远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向翔宇钢铁工业发出怀环处罚通知字[2018][第38号2018年7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湘钢处以《淮处罚字[2018》第35号行政处罚,并处罚款48万元湘钢

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故县环保局申请怀远法院强制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县环保局作出的湘钢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定允许执行。

环保工作在目前大有裨益。允许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处罚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而且可以促进企业作为责任主体积极自觉地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共同保护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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