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共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探索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今天“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法治论坛”在复旦大学法学院举行。
开幕式由上海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子泰主持。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处副处长林、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进展情况”和“关于长江三角洲生态环境与法治融合的几点思考”主题发表主旨演讲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实验室主任和环境资源庭法官根据长期的审判经验,分别就环境案件审判中的难点和疑点发表了意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介绍了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就几个问题提出了一些思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研究所刑事管理部主任韩德强对上述三位嘉宾的主旨发言给予了精彩而深刻的评价。
199下午,论坛分为“长三角一体化下的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和“长三角一体化下的环境执法、司法和守法”分会场。会议分别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黄福成和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李传轩主持。在“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的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分会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五检察部部长张守辉、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许分别就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环境资源庭)庭长姚建中和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院长张志敏分别就环境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作了发言。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司司长沈世伟分享了他对“生态环境补偿制度改革与实践的困境与出路”的思考。江苏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司司长刘化军以实际案例生动地介绍了南通市生态损害赔偿的实践。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海作了题为“环境污染犯罪主观要件研究”的报告
上海外贸大学法学院李文利教授、安徽大学法学院张辉教授在“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的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子会议上发言点评
在“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的环境执法、正义与守法”分会议上发表主旨演讲。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市县工作办公室主任何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办公室副主任何春倩;安徽省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马素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研究员张作了《从环境资源审判看生态环境与法治建设》的报告黄华和生态环境厅规划研究所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审判顾问专家、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可持续发展责任关怀委员会副主席谢辉,分别交流和分享了“企业环境管理中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实践”和“环境风险控制和环境损害识别与评估的实践”。
浙江农林大学教授蒋、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树清在“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的环境执法、司法与守法”学术研讨会上发言
“长三角一体化下的环境法展望”环节,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主持。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俞以“改善经营环境: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规划”为主题,详细介绍了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相关背景和具体内容,以及下一步的改革规划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财务委员会主任、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荣良与现场嘉宾交流分享了《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制度价值与实践》。华东政法大学张路教授作了题为“中国环境正义专业化发展的功能定位与路径选择”的报告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卫星和上海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王军旗对上述三位嘉宾的主旨发言进行了点评。
本次论坛由上海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会、江浙皖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会、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会联合主办。由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能源商业研究委员会、复旦大学环境与能源法律研究中心、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来自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长江三角洲地区法院、检察院、环境执法部门、高校、专业环境法团队和各企业的约250人出席了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