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上海2018年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两则

1994年1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质量”新闻发布会,报告2018年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会上发布了《2018年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2018年,检察机关

件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

2-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以办案为核心,积极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全面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不断释放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权利人的信号,集中办理一批法律效果良好的案件这14个典型案例就是其中的缩影。有的纠正案件的性质,有的追查和起诉失踪的共犯,增加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有的对错误的法院判决提出抗议,有的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的主动为私营经济服务,等等。这些客观上反映了国家检察机关在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量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也从不同方面展现了新时期检察人员的风采。

上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

上海市陈等13人系列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案件2件

件1件。第

号案件的事实“多尔”、“甜蜜的爱”、“泽斯普里”和“泽斯普里4030”是在我国合法注册的商标。批准使用的商品为31类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等,均在有效期内被告陈、等人明知是假冒上述水果标识品牌,在网上、上海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上海市南路2000号、龙武路3188号、西郊国际农产品教育中心华新镇等地的水果店大量购买、销售。丁、朱一良、纪志伟等人也分别按照这种手法销售了大量上述品牌的水果标签。

2017年5月25日,公安机关捣毁了涉案的6个窝点,逮捕了上述13名被告,收缴了近120万张带有上述品牌商标的标签

2。诉讼程序

此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立案调查。2017年6月,上海市浦东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的陈等13名犯罪嫌疑人,并于9月11日提起公诉2018年1月11日,浦东新区法院裁定,1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丁、、朱一良、陈、纪志伟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至1000元。其余9名被告被判处2年零8个月至5个月的有期徒刑、缓刑和4000元至1000元的罚款。上述所有判决均已生效。

3。意见

本案是上海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作保护机制的重要成果,形成了严格保护和大量保护知识产权的新的刑事司法模式。

(1)有效的案例线索发现机制浦东新区检察院在区知识产权局派驻了一个检察官案件组,将知识产权持有人的检察保护延伸到行政执法的前端。常驻检察机关从日常工作中了解到,“泽斯皮”权利人反映上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出现大量假冒“泽斯皮”猕猴桃,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由于取证困难和案件价值小,此类案件往往难以追究刑事责任。然而,行政处罚对侵权人的影响和威慑作用有限。因此,检察官立即听取了权利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要求。发现假冒猕猴桃的数量和数量不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起诉标准。但是,大量的商标标识可能构成注册商标犯罪。因此,检察官与浦东公安局的调查人员一起迅速确定了调查方向。

(2)准确的案例指导和证据收集为了更好地指控犯罪,检察官首次介入调查,并指导调查人员围绕定罪的关键环节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一是本案涉及多种商标,应当收集各商标持有人的证明、商标真实性的证明、鉴定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证据。通过与权利人的反复沟通,确定真假商标的认定标准,完善商标权属证书。二是妥善解决管辖权问题检察官发现,本案涉及的一些商店的地址不在管辖范围内,但上述商店通过网络销售,因此他引导调查人员通过网络销售记录找到管辖范围内的买家,解决了本案的管辖问题。第三是找出网上销售的数量检察官在批准逮捕的过程中发现,可以根据网上销售记录确定涉案人员的销售金额,因此他要求调查人员进一步修正网上销售记录,并确定在继续调查过程中销售的总金额。第四是起诉上游犯罪,拆除非法产业链。经过仔细检查,检察机关在非法产业链中发现了线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移送起诉补充通知》,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起诉,从而加强了打击力度。

(3)高效的案件诉讼流程检察机关的前期工作巩固了整个案件的证据,提高了诉讼效率。在审查和起诉阶段,在仔细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并充分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后,检察官将在一个月内完成对6起案件中所有13名被告的审查,并向法院提起集中公诉。审判前,公诉人制定了详细的审前计划。在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密切关注犯罪事实,对审判的重点,如量刑情节、数额的确定以及对马克“身份”的判断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有力的指控所有被告都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并被定罪。

(4)综合办案效果浦东新区检察院努力推进创新型社会治理针对结案后部分网络平台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网络平台运营商未能及时处理假冒商家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和电子商务平台沟通,督促和遏制假冒销售,进一步扩大工作的有效性。这一系列案件的处理对相关农贸市场的商家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增强了商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遏制了此类犯罪。同时,它得到了权利人的高度认可。新西兰驻上海总领事馆总领事、权利人公司事务主任等官员专程到浦东新区检察院向他们表示感谢。

上海李海燕侵犯著作权案

1、案件事实

《汽车大侠高达》是日本万代株式会社创作的作品,后来日本万代株式会社还根据该作品制作制作了三维高达系列拼装玩具,并在市场上销售。2016年至2017年9月,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将权利人出售的雪崩能量天使、蓝色异端等高达玩具原厂作品进行拆分,复制模板、图纸,在广东省汕头市海达玩具厂生产、复制上述高达玩具,并以“龙桃”品牌出售给林(另案待处理)被告李海燕共生产雪崩天使玩具28000多件(单价:111.8元),蓝色异端玩具3000多件(单价:73元),独角兽玩具2000多件(单价:165.2元),非法经营总额379万元2017年9月28日,调查机关从上述玩具厂查获3000多件蓝色异端玩具和3套生产模具。经核实,被告李海燕生产的上述玩具与万代有限公司的作品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

2。程序

2017年9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接到报案后立案调查,李海燕被采取强制逮捕措施。2018年5月28日,奉贤区检察院以被告李海燕涉嫌侵犯著作权向上海市闵行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26日,闵行区法院裁定被告人李海燕侵犯著作权,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90万元。同时,法院决定没收被扣押的侵犯著作权的玩具、模型和模具,并追回非法所得。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10月1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评论

本案专业性很强,涉及三维作品的版权保护。被告的作案手法是隐藏的。将自己设计的一些内部零件和拼接方法混入玩具产品中,掩盖侵权事实。检察机关十分重视这一新型案件。奉贤区检察院检察长带领办案骨干组成办案小组进行办案。该小组充分利用专家努力解决诸如案件是否构成重复关系等难题。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的“销售”的区别,并从保留原作品的基本表现形式、与权利人的作品形成实质上的相似性等方面,与法院就认定立体作品中的复制行为达成了共识。

(1)借助“外脑”咨询论证,准确解决案件疑难问题在审查起诉阶段,原告发现被告李海燕多次辩称,其“龙桃”玩具的内部零件和拼接方式与高达系列玩具不同,不构成重复关系。被告李海燕的辩护人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因此,“龙桃”玩具产品是否为原创,权利人的高达系列玩具产品是否构成复制关系,成为本案争议的核心问题。奉贤区检察院邀请专家学者一起讨论。经过论证,一致认为的“龙桃”玩具没有脱离“机动战士高达”系列拼装玩具的躯干结构和整体造型的基本特征。虽然在武器和背包上略有不同,但并没有反映出演员创作的个体特征,保留了原作的基本表现形式,与原作形成了实质性的相似性,而内在的部分和拼接方式并没有影响外在所体现的三维艺术形态,因此是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行为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还认为,《龙桃》玩具与权利人作品的区别不足以反映演员的审美智慧创造,并不是新作品。

(2)关注审判核心问题,有效控罪在审判阶段,检察官重点关注审判的核心问题,通过多媒体演示和现场比对,展示了李海燕的仿制玩具和真品高达玩具模型。原告直观地向法院展示了被告人的“龙桃”玩具在造型设计、结构比例安排、整体形象呈现、视觉效果等方面与“摩托勇士高达”系列拼装玩具基本相同,有力地驳斥了被告人在产品上有新发明、有效控罪的辩解。审判结束后,权利人代表高度评价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平等保护涉外知识产权的努力。

(3)总结典型案例,形成指导性鉴定规则在二审阶段,检察机关对上述核心问题做出了有效回应,最终赢得了法院最终裁决的支持。案件生效后,检察机关邀请政法院校的学者和司法机关承办人员对案件进行复审和总结,重新讨论案件中涉及的疑难问题,如作品独创性的判断和刑法意义上的“复制发行权”的认定,由专家进行深入评议,形成人民检察院公开的典型案件,形成了处理类似案件的指导性判决标准和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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