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近日公布了对渤海银行杭州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杭银刑字[2019]第44号,显示渤海银行杭州分行五次违规经营,被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罚款163.2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渤海银行杭州分行有以下违法行为:
1。金融统计中有错误2.(一)逾期或者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信息资料的;(2)个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行业背景不真实,个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所附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早于购销合同日期。3.人民币不完整或污损的对外支付4.未经授权查询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5.(一)未按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二)未按要求报告可疑交易的;(3)未按要求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渤海银行杭州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给予以下处罚:
1。根据金融统计条例,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2.(一)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2)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处以15万元罚款。3.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4.根据《征信行业管理条例》,处以15万元罚款。5.根据《反洗钱法》,对这三种违法行为分别处以6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罚款。以上罚款总额为163.2万元
以下为原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