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经济网焦作消息春暖花开,万物复苏2020年3月14日,河南省沁阳市神农山风景区恢复开放,3月10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成功结案了神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有力地促进了神农山风景区工作和观光的正常恢复。
河南神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由宁波一家建筑公司和河南一家工业公司控股,注册资本5000万元。2015年9月15日,宁波一家建筑公司与河南一家工业公司签署《股东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收购并重组河南神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份根据协议,河南神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由双方共同投资组建,宁波一家建筑公司占80%股份,河南一家工业公司占20%协议第四条规定“出资及公司变更手续完成后,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出资。如果一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出资,非出资方应按非出资额的24%的年利率补偿另一方,且不享有分红权。如果非出资方在两个月内未足额出资,另一方应选择为非出资方补足资金,非出资方应按24%的年利率支付补足出资方的利息,利息超过两个月仍未补足。那么非出资方的股权将按照对方的补充资金进行稀释,股权稀释计算公式[(非出资方原股权-非出资额)/总股权)为100%,非出资方应配合完成;否则,未足额出资的非出资方应当放弃股东身份,按照股权稀释前的原股权比例承担损失。”从2016年10月9日至2018年12月20日,宁波一家建筑公司共20次向河南神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投资8000多万元。河南某实业公司未按双方约定投资河南神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神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8日、11月28日、12月18日和2018年1月14日、2月9日向河南一家工业公司发出催款单,要求其向股东支付款项,但河南的工业公司均未向股东支付其应投资河南神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款项宁波一家建筑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起诉法院2019年10月15日,沁阳法院发布(2019)民初字第2498号民事判决于0882号,裁定河南某实业公司丧失河南神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东身份,其20%股权归宁波某建筑公司所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河南某实业公司应合作将其持有的河南神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的股份变更为宁波某建筑公司。判决生效后,河南一家工业公司不自觉履行,宁波一家建筑公司于2020年1月2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执行法官在防疫期间多次未能与两家公司的领导沟通协调,2020年2月25日,河南省某实业公司在河南神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20%股权被冻结。日前,为确保神农山景区如期恢复开放,沁阳法院向沁阳市相关监管部门发出协助通知书,使景区在恢复开放前及时进行股权变更,为神农山景区下一步的正常运营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河南广播电视记者赵菊、通讯员袁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