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涉警企业快速反应处置机制
依托110、民生警务平台和9600110为涉警企业建立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对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恢复生产,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举报,将报警求助。它将迅速接受报告,迅速派遣警察,与多名警察合作并妥善处置他们。对各类非紧急呼吁,实行一线受理、跟踪监督、限时办结
2、开通交通“绿色通道”
对复工和复产企业运输的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生产资料车辆和防疫人员及物资的运输、指挥调度车辆,按照有关要求,以最快速度直接办理特殊许可证严格执行省、市、县三级通行证管理制度,对持有“战争疫情确保畅通通行证”的车辆免检放行,对其他防疫应急物资和救援力量运输车辆经核实后快速放行,每个公路站至少保留一条应急通道
3、确保重点车辆畅通在
疫情期间,持有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的车辆将不受禁令限制,轻微交通违规将受到警告和教育。对重点建设项目车辆、物流车辆、班车和企业复工复产专用车,要做好重点保证,确保通行畅通。
4。为返回泰国的工人建立快速检查渠道
与卫生、交通等部门通力合作,增加了高速铁路车站、火车站、公交车站等重要部位的警察巡视员数量,优化了快速检查流程,快速完成了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等工作,确保了工作人员返回泰国入境。
5。全面加大“无接触”业务处理力度
依靠“两个微端”优化和简化了汽车驾驶管理、出入境、户籍登记等在线服务流程。完善网上预约服务功能,实现“不开会,不中断审批,不降级服务”积极推进电子牌照、交通违法查询和支付、更换驾驶证、发放临时牌照、身份证进展查询等业务“网上办公、掌上办公”
6、建立紧急情况紧急、特殊的专用办公系统
对于有紧急和困难需求的返乡企业及相关员工,企业可直接向当地派出所和车管所申请,公安机关将提供车辆管理、户籍、出入境、证件发放等现场和现场服务。对于企业和员工。
7、实行空缺受理制度
将对防疫期间不能按期办理的户籍及其他相关业务实行“缺员受理和审批”制度,即将公安部规定的申请材料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受理和审批,疫情结束后将重新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8、优化流动人口生活管理
依托山东公安户口登记平台和“山东微警”及“泰安警方”的公开号码,鼓励流动人口、出租屋业主和用人单位网上申请户口登记和居住证,推广全网服务如因疫情导致居留中断,应放宽连续居留时间限制,以便办理居留许可。
9、加强外来人员的居留
“生活在泰国的外国人的新知识来源、减少的知识去向、知识跟踪和身体状况”因防疫控制逾期居留的外国人不予处罚确需办理证件或者紧急事项的,应当及时提供便利服务。
十、加强返工人员动态回访
加强流动人口和租赁住房的调查和管理,及时掌握回工职工基数,会同工信部、魏健等部门指导回工企业提前做好返工人员登记工作,核实职工的户籍、居住地等信息,全面掌握职工的外出和返乡情况,并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11、为返乡农民工租房搭建便捷通道。
199对继续租房或租房的企业员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核实员工身份信息、近期(14天内)流行病学史(旅游史、生活史、湖北等重点地区的接触史)以及与员工的密切接触,督促和指导社区(村)发放统一证件,实行早晚监测,为员工首次租房提供条件。12、提供及时恢复工作的企业网络安全便捷服务
开通网络安全管理业务咨询电话(8275215),为有迫切需求的返乡企业和员工提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业务的现场或应急服务,协调网络安全厂商开展远程网络安全测试,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蔓延。13、指导企业落实疫情控制主体责任
指示复工企业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防疫、医疗隔离和重点地区职工观察等工作。对发现有疫情防控隐患的,应首先实施隔离和防扩散,并及时报告。指导返乡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落实主要管理职责,认真登记返乡人员基本信息,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送基本信息
14、全面加强经济风险预警
充分发挥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和经济调查预警热线(6114444)的作用,对针对企业的诈骗信息进行预警和分析,加强与重点企业的双向直接联系,及时预警企业涉及的风险,对企业现有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提供法律咨询。
15、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调查与管理
坚持属地责任和警种合作,集中整顿企业周边秩序,妥善解决涉及企业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企业稳定风险排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疫情防控漏洞,确保安全事故不发生。
16、严厉打击企业违法犯罪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在防疫期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欺行霸市、恶意投标、强占项目、高利率贷款、常规贷款等扰乱企业正常经营、威胁企业和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护目镜、防护服、防护手套、卫生消毒用品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药品等防疫材料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上述措施将从2020年2月16日起实施,直至疫情防控结束(本网站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