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聚焦一线实施医护人员保护护理保护措施的通知》< br>
第10号[2020]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最近,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和保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年第5号),国务院办公厅将《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和关心其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0年第4号)转发给了国家卫生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联合防控机制。对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保护、护理和防护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它为广大一线医务人员致力于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保障,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关怀和鼓励。但是,一些地方在实施和执法中存在目标不准确、执法不严、工作不规范、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关心和爱护一线医务人员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保护、护理和护理一线医务人员的措施偏向一线医务人员一线医务人员是指根据政府的统一部署、卫生部门的部署或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直接参与新发皇冠肺炎疫情防治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人员,如接待、筛查、检查、检测、运输、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直接病例标本采集、病原体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等一线医务人员应实际参与现场调查和治疗、患者治疗等工作条件,不受机构或身份的限制。临时工作补贴、一次性慰问补贴、卫生防疫补贴等。应及时发放给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治疗重症病人的医务人员,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
2、关于临时工作补贴的计算和发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建立传染病防治人员临时工作补贴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6〕4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工作补贴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和标本(包括尸检)的天数计算在危重病人病房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日的1.5倍计算工作日数对于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日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天计算。执行一级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患者治疗的医务人员、治疗确诊病例的方舱医院隔离区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隔离区、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体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
3、关于及时发放卫生防疫补贴卫生防疫津贴实施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13号)规定执行卫生防疫津贴的实施范围将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所有一线医务人员,并在疫情结束后恢复到文件规定的范围。
4、关于轮换、隔离不影响正常工资和福利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机构人员疫情有关工资福利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2020〕9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在休息和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视同出勤,原正常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含卫生防疫津贴)、绩效工资继续执行一线医务人员的轮换和隔离天数不包括在我的带薪年假内,一线医务人员轮换时不安排工作任务。
5、关于做好食品营养等安全工作对于休假或隔离的一线医务人员,当地卫生部门应带头保障他们的生计,并向他们分发必要的食物、营养和日常必需品。对于因工作过度而患病的一线医务人员,应开通绿色医疗通道,确保及时就医。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尽量不安排双职工医务人员同时在一线工作做好湖北省医疗救助队等一线医务人员家属的关爱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医疗和护理中的实际困难,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6、对压实落实责任和加强监督检查全国各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实施保护、护理和护理一线医务人员的措施。主要负责人是抓好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规章制度,认真建立工作台账,根据实际日报表和月度总结,上报领取临时工作补贴人员的名单、级别和天数。同时,有必要纠正不必要的表格数量,以减轻一线医务人员的负担。各地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指导,加强资金监管并监督实施。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协调解决政策措施执行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临时工作补贴和卫生防疫补贴的发放应严格登记、审核和报批,及时公示和公示,积极接受监督,确保发放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得扩大一线医务人员的泛化范围,对有违规、借故、截留和挪用、虚报冒领、非法分配、挪用和挪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看”你刚刚指着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