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提出支持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恢复生产,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9日)开始生产的企业,每人每天给予2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最高限额为50万元。
社保,对于受疫情影响且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社会保险费可延期最长6个月失业保险率和工伤保险率将分阶段降低,并在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一年。从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将分阶段下调1个百分点。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给未下岗职工或下岗职工较少的参保企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经营困难和复苏前景不佳的企业的退货政策将再延长一年。返还标准可根据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人数和上年末6个月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稳定岗位后,将裁员标准放宽至5.5%,30人以下(含30人)的参保企业数量将放宽至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加快网上操作全过程,确保合格企业按时足额返还资金
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剩余保险基金将分阶段减少,暂不征收企业剩余保险基金,共30人(含30人)因疫情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救助或者延期支付剩余保险基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可按企业5%、个人5%的最低标准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也可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
对于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缴纳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