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徐州3月9日电(记者朱志庚、通讯员江川)3月9日上午,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举行公开审理,通过网络审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毒品案件。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石某六个月监禁。
2年10月14日下午,被告石某在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桃园镇的一个墓地内,在禁猎期内,未取得狩猎证,使用了农药与玉米混配、在农田撒播等违禁方法,杀死了63只鸟。结果,他们当场被警察抓住,杀虫剂和被杀的鸟被扣留。
已被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石猎捕的鸟类中,有48种是斑鸠,1种是珠颈斑鸠。它们都被列入对国家有益或具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
法院认定被告石某忽视危害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他使用被禁止的方法狩猎,并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他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经过合议庭的审议,法院在法庭上宣布了一审判决。被告石某被裁定非法狩猎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六个月。用于犯罪的工具应当予以没收,收缴机关遂宁县公安局应当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在
199审判中,法院邀请的相关专家表示,用毒药捕杀斑鸠对生态系统非常有害。被告使用杀虫剂“克百威”毒死鸟类,并非法将其用于动物性食品和农作物,这将导致相应食品中的残留。因此,食用这种农药中毒的鸟类将严重危害人类的生命和健康。更重要的是,野生动物自身携带的病毒可能变异并通过密切接触传播给人类,导致严重的大规模传染病。(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