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办公室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当在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发现疑似或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病例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空调和通风系统。再次使用前应进行消毒和清洗,并经卫生评价合格。
2、办公及公共空调新风采空港及其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确保新鲜空气不受污染
3、拥挤场所应通过打开门窗增加通风
4、商场、办公楼等人员流量大的场所,无论空调系统是否运行,都应保证室内全面通风;每天下班后,新鲜空气和排气系统应继续运行1小时,以充分通风。
5。具体操作措施请参见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合防控机制发布的《新关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及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该指引可在www.nhc.gov.cn国家卫生与卫生委员会网站上查阅
四川省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应急指挥部肺炎疫情
2年2月14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