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疫情_青岛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加大疫情影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2年12月24日,青岛市八部门联合下发了《青岛市财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中央和省财政支持加强服务确保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期间经济发展的通知》加强疫情防控,重点保证企业资金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风险担保贷款的利息补贴支持,落实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等。

创业担保贷款疫情

全文如下:

区(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金融监督局、民营经济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相关金融机构: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发挥杠杆作用,引导财政资金

。支持做好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的金融服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计局紧急通知》的要求, 关于打赢防疫战,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金彩[〔2020〕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2020〕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加强对

重点疫情防控担保企业的金融支持。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后新增的享受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融资支持的企业,中央政府将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2020年1月1日以后由省确定的重点防疫担保企业新增的专项贷款(银行机构向省重点防疫担保企业发放的专门用于防疫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市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融资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上述企业不重复享受不超过1年的贴息。

市发改委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我市防疫重点保护企业名单对于国家指定的防疫重点担保企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应及时发布并督促9家进行专项再融资的国家银行分行尽快与重点企业对接,确保重点企业融资对接覆盖面全面;对于省防疫办认定的重点担保企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将引导辖区内各银行机构通过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及时主动对接,确保重点企业融资对接全覆盖同时,充分利用再融资和再贴现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增加信贷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和跟踪审计,确保专款专用。截留或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1)申报科目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设立并列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防疫重点保护企业名单的企业

(2)申请条件享受贴息的企业应当将银行机构提供的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融资贷款支持的全部贷款和专项贷款用于与防疫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一般资金需求,不得提前收回现有贷款继续获得贷款资金,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财务管理或其他套利活动,不得哄抬价格或扰乱市场秩序

(3)申请材料贴息资金申请表;保单期内生效的新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贷款发放证书

(4)处理流程国家和省防疫控制重点担保企业应向工商注册地区(市)财政部门申请贴息区(市)财政部门应汇总初审情况,于2020年5月25日前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及时报告贴息情况。

(5)责任单位及联系人

市财政局联系人:姜硕,联系电话:85855283

市发改委联系人:陆,联系电话:8591365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金德清,联系电话:85911068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联系人:王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的贴息贷款支持力度

对企业和个人的贴息贷款。如果借款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财政部门将继续提供补贴支持。加大对防疫关键物资、民生物资小微企业和企业家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如果一个企业成立,并建立或组织各种合伙企业共同创业,且该组织的合伙人和成员均符合借款人的条件,则每个创业企业的借款人不得超过(包括)3名合伙人,每名合伙人不得超过15万元,并可申请45万元的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以申请高达300万元的风险担保贷款

(1)申请主题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有备案卡的贫困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失业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失业随军家属、分流人员涉及的本市户籍解决能力过剩企业、符合条件的网上商户、家庭服务组织创始人、本市登记的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失地农民。 本市户籍在创业实体成立前符合失业登记辞退备案条件的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在创业实体成立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一起申请辞退备案的人员

2。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政策:青岛市工商税务登记小微企业

(2)申请条件

1。创业个人担保贷款政策: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和开办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格人员,在取得营业执照(有效资格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办理就业手续并缴纳全部社会保险后,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必须具有特定的经营项目、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以申请日期为准),大中专、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应届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失业随军家属、生产能力过剩企业户籍分流人员、已备案卡的劳动能力差人员。 职工总数的25%以上(100人以上的企业为15%),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3)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申请人身份证;

(2)相关证明:退役军人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的军队干部证或自谋职业证,大学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辍学创业学生应提供学生证。

2。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政策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小微企业人员招募证:退伍军人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军人干部证或自谋职业证;大专和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停课学校的毕业生提供学生身份证

(4)处理流程

1。网上处理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选择进入“网上业务”/“个人业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模块,输入信息并确认无误后,根据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资料

(2)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政策:申请人登录就业网,选择进入“网上业务”/“个人业务”/“小微企业担保贷款资格预审”模块。输入并确认信息后,根据系统提示扫描并上传所需材料。

2。

(1)从事自我管理的,应向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申请工商登记。设立企业或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单位,可以向区、市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申请工商注册资格考试

(2)工商注册申请人是保税区注册企业家的,应向注册地(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本市非居民向西海岸新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工商登记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贴息贷款其中,注册地向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市就业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保税区西海岸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5)责任单位及联系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李元阳,联系电话:83668967

市财政局联系人:赵一荻,联系电话:85855885

3,在疫情期间执行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被确认为不良资产的,风险补偿资金按贷款本金的30%予以补偿。对在落实不还本付息和贷款展期政策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金融机构,市财政将参照省级标准给予奖励。

(1)申报科目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及时提供贷款。

(2)申请材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提供补偿性营业执照;贷款合同;贷款和还款凭证及自来水;担保合同。内部责任认定材料及其他材料

(3)处理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置换不良贷款,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经市财政局核算确认后,办理资金置换手续。

(4)责任单位及联系人

市民营经济局联系人:张永佳,联系电话:51917612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联系人:高丽娜,联系电话:80896335

市财政局联系人:谭平,联系电话:858585859

4,充分利用中小企业贷款引导基金256我们将开辟接受贷款服务的绿色通道,并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实施转融通费率优惠,中小微型企业转融通费率下调至每日0.05%。

(1)申报科目受疫情影响较大、在我市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

(2)申请条件

1。原流动资金贷款正常,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条件和标准;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

(3)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贷款相关的合同原件(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的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再融资引导基金申请表

(4)使用期限和费用限额

单项限额:不超过3000万元

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使用率:企业使用率不高于0.05%/天。

(5)流程借款人申请后,贷款合作机构应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贷款银行出具的《银行贷款转贷承诺书》;转贷合作机构应与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转贷合作机构向借款人偿还到期银行贷款;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发放的新贷款偿还再贷款资金。

(6)责任单位及联系人

市民营经济局联系人:黄立,联系电话:85912662

市公共服务中心联系人:曲海艳,电话::55583318

5。优化疫情企业融资担保服务

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疫情重点防控企业和疫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努力实现快速放款、不撤贷、不压贷、持续放款。区(市)财政部门应通过资金注入、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积极推动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适当延长恢复期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续保。

(1)青岛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流程

1。申请主体青岛市受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从事优势特色产业、农业手段、农业机械、农业技术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各类农业经营者

2。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企业或合作社信用调查报告;特殊品种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许可证或防疫合格证;医疗部门出具的诊断材料和其他材料

3。流程

(1)项目申请及受理:符合担保范围的经营单位向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或合作银行各办事处提交担保申请。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办事处和合作银行将对项目进行非现场尽职调查。

(2)项目审批: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的审查人员根据风险审查的权限、流程和相关制度,对提交给疾控部门的项目风险点进行审查。评审通过后,提交授权批准人批准或公司评审会议决策

(3)合同签订:项目批准后,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合作银行、申请人、反担保人等。将分别签订担保、委托担保、反担保等相关合同

(4)担保费的收取:申请人应按担保费收取的有关规定支付担保费。在防疫控制期内,被保险人或新增客户发生传染病时,保险费用全额减免。

(5)出具保函: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向合作银行出具担保确认函

(2)各区(市)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流程由各区(市)研究制定

(3)责任单位及联系人

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联系人:赵阳,联系电话:66003

市财政局联系人:王,联系电话:85855863

市地方财政监督局联系人:,联系电话:85912158

6。密切关注政策的实施。

个区(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坚决服从中央、省、市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防疫重点企业资金需求得到充分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要强化责任,坚持特殊事情、紧急事情,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政策尽快见效,真正惠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群众和企业

上述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政策到期后,财政部将酌情会同有关部门决定是否延长实施期限。

PS:重点防控担保企业贴息贷款资金申请表,请登陆青岛行政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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