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人员流动_荣昌区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人员流动管控的通知

疫情防控人员流动

199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区委、部委、区级部门、人民团体、区属重点国有企业。相关单位:

目前,防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严格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防止外来输入,防止内部扩散”,现就加强人员流动控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全区各单位、村、社区等社会管理单位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

2、严格执行社会管理单位人员出入境登记、体温检测等制度未经批准,禁止外国人员和车辆进入。对于总部社区调查组认定的社区,将实行“出入证”制度,每个家庭将指派一名家庭成员每天外出一次,购买生活用品。

3、区外返(归)荣人员将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和村(社区)报告,主动接受体温检测,按规定自行回家隔离观察14天

4、出租屋住户必须落实出租屋管理的主要责任,在疫情期间不准向区外光荣人员出租新住房如果承租人没有返回,出租人应负责防止承租人在不久的将来返回。

5、减少人流聚集,严格要求不参观、不聚集,外出必须戴口罩“红色事件”被终止,“白色事件”被简单地报告给村(社区)进行全面监督。

6、居民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必须及时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并首次向村(社区)报告,严禁隐瞒、漏报、迟报

7、严格执行入户观察和集中观察等控制措施,并欢迎群众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区委政法委:46777262;区公安局:46743110;地区卫生委员会:4633333)

8、未经批准,各类生产贸易企业不准开工、开工

重庆市荣昌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领导小组(总部)

|

1992年2月6日020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