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心区6条城市道路
临时泊位使用费将从1994年1月1日起调整!
1年17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标准方案》。经过修改完善,3月19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形成并发布,4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浦区(以下简称“中心六区”)范围内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
《通知》严格执行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规定》
相关规定
实行分步收费
科学设定收费区间
收费周期
设定收费周期为每个工作日7:30-21:30,每个非工作日10:00-21:30为收费周期,其余不收费
区域分为
区域。以
199车辆临时停车需求量大、停车周转快的区域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城市路段为重点区域,全天停车位收费标准较高。其余区域被设置为非重点区域,并执行较低的标准。设置步长
按照第一小时低收费、1-3小时适度收费、3小时以上高收费的方式设置三个步长,以引导车辆短时间停车,提高泊位周转率。中心六区
《通知》和
不同停车需求
合理制定两类区域
各级阶梯收费标准
重要区域全天准停车泊位三级收费标准
分别为5元、8元和13元/半小时,没有设定连续停车的最高收费期限。
非重点区域全天准停车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半小时2元、3元和5元。单个收费周期内连续停车的最长收费时间为4小时,即最高收费为26元
《通知》还提出了
多项优惠政策和
多项配套管理措施
规范道路停车管理
引导市民绿色出行
您最关心的
收费道路和收费标准
快来看看!
收费范围(收费路段)
将在收费期间使用专职停车位收取城市道路临时停车费其他类型的泊位或路段,如夜间停车道路、快速停车区域、特殊泊位(收费特殊泊位除外)等。,不收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
全天候停车位、夜间停车区、临时停车区和快速步行区按照6号中心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设置规划确定。特殊泊位根据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相关标志进行标识。
收费标准
在收费期间使用全天停车位。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收费标准如下:根据六个中心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设置规划,确定
个“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天允许停放车辆的路段标明“重点区域”或者“非重点区域”的现场标识,以方便市民识别。
本收费标准以自然日(0:00:00~24:00:00)为收费周期。在每个收费周期内,收费周期为
个工作日(07:30:00~21:30:00)
个非工作日(10:00:00~21:30:00)
个其他周期不收费。
车辆连续停放超过两个(含两个)收费周期的,每个收费周期产生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费按本收费标准分别收取
本收费标准半小时收费如果同一辆车在同一路段连续停车两次或以上,如果相邻两次停车之间的时间间隔小于半小时,则前一次停车时间将继续计时和充电。
意味着晚上9: 30以后
停车是免费的!
优惠政策
1。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免收城市道路临时停车费,停车时间超过15分钟的,前15分钟计入收费停车时间。
2。在每个充电周期的充电期间,新能源汽车首次在充电车位充电时,可享受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的免费停车。此外,新能源巡航出租车还可以在非关键区域免费停车3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但是,如果上述两种车辆的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则所有停车时间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费应按照此收费标准支付
3。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军车、警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征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征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
4。残疾人轮椅机动车停放在残疾人轮椅机动车专用停车位的,免缴使用费。如停放在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泊位,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使用费。
5。因交通管制、紧急处理、紧急救援等原因,需要车辆立即离开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他们可获豁免缴交市区次要道路的临时铺位费。
实行停车信用管理,使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的停车行为结束后应及时缴纳有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突出记录的车辆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优惠政策。
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资料来源
,《广州日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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