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_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行业关于工人工资等五大问题

新增疫情对建筑业的影响不如其他行业大,因为行业本身的淡季抵消了疫情的影响。只要大部分建筑业在第二季度开始加快建设,第一季度造成的损失是可以弥补的。然而,在疫情期间,建筑业仍然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如建筑企业是否可以因疫情而免除责任,以及如何支付工人工资等。接下来,我们将回答这些问题

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这种流行的“不可抗力”是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有所规定,建筑企业能否完全免除其对工期或费用的责任和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通用条款第17.1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暴乱、戒严、暴乱、战争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民法通则

199第180条:“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与此同时,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表示:“对于因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这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逾越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部分或全部责任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予以免除。“因此,新的皇冠流行病是一种客观存在,对人类来说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逾越的。其性质是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但这种流行病是否可以作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适用,然后减轻或免除责任,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这种流行病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在合同履行期内发生。如果流行病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之后,或者一方迟延履行而另一方同意,则不能完全免除责任或减少责任。

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第17.3.2条的规定,由谁承担新的皇冠疫情造成的停工损失

:“不可抗力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照以下原则承担:

1。运至施工现场的永久性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商应承担承包商施工设备的损坏;

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承担各自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影响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工期已被延误或将被延误,工期将被推迟,从而导致承包商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商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或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发包人应承担额外的赶工费用;

6。停工期间,承包商应负责照管、清理和修理项目,费用由业主承担。“

因此,在新的皇冠病毒疫情下,原则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各自承担自己的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工期的推迟,因承包人停工造成的费用损失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然而,建筑企业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 .疫情导致停工后,应立即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业主;2.及时编制财产清理和停产期间的费用清单;3.收集不可抗力的证据,并在必要时拍摄照片和视频,以便日后索赔和确认费用;4.停工后,施工企业不能允许停工损失扩大,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3。在疫情期间,项目人员的工资和劳动风险应如何处理?

基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中劳动关系处理的通知》第一条:“对于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应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 企业应当在此期间支付职工的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应延至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期满。“

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关于新皇冠肺炎疫情引起的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合同执行和工程价格调整的若干指导意见》表明,江西省在计算从2020年1月24日开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一级反应时的人工费单价时,可以考虑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的规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建设项目,在疫情发生前,防疫控制允许施工企业恢复施工。

建议雇主可以为“高风险”群体购买商业保险,以更好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降低就业风险据报道,许多保险公司在其商业保险索赔范围内增加了新的冠状病毒

4。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优先补偿建设项目,是否可以因新的皇冠流行病而延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承包人应当自支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上条款中确认的建设工程价款的有限赔偿权期限为六个月,自“预定期限”自发承包人支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该期限不得中止或中断因此,施工单位不应因疫情而延误索赔的优先权。

因此,我们建议,在疫情期间,施工企业应及时确保在六个月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该权利,以避免施工企业优先受偿权的丧失。

5。谁来支付复工前的防治准备和复工后施工现场的防治费用?

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皇冠肺炎疫情引起的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合同执行和工程价格调整的若干指导意见》,表示复工前防疫准备和复工后施工现场防疫费用(包括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附加防疫材料、 手套、温度探测器、电动喷雾器和其他防疫材料、防护劳动费用和实施各种现场防护措施的费用),包括检疫观察期内按规定支付的劳动工资,应由承包商向业主提供一份防疫和控制计划。 发包人批准价格后,工程费用作为工程总价的一项措施,由发包人承担并计入工程费用,承包人应及时足额支付防疫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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