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控处于关键阶段,上海市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步应对机制。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确保社会稳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警方于2月3日发出通知,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br>
临港公租房入口处手持测温枪的安全注意事项如下:1 .个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疫情控制措施,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自我保护和内部安全管理,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团体对传染病的调查、采样、检测、隔离和治疗等防控措施,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二、凡来自或经过重点疫区而进入本市,并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确诊或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自觉落实入户或积极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未按规定自愿登记,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拒绝进行相关检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来自或经过疫情重点地区,并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肺炎病例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时,应主动向有关机构报告,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4.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如造谣生事、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伤害医务人员、哄抬物价、出售假货、出售野生动物、妨碍履行职责等。五、公安机关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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