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疫情爆发以来,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以口罩、蔬菜、粮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为切入点,严厉查处疫情防控期间的哄抬物价行为在疫情期间,抬高物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首先得到调查和处理,首先公开。人们的名字和具体单位的名字被直接命名,以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势头
199省级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市场价格投诉举报19191件,完成18722件。检查了111469个经营单位,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82件,处罚和建议处罚金额908.3万元。一些典型的调查和曝光案例如下1年1月26日,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济南陆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购买口罩价格为2.7元/口罩,销售价格为12元/口罩。购买价格为4.5元/只的口罩将以38元/只的价格出售,价格不明码标价。平阴县市场监管局计划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40.5万元罚款,并依法责令其将多收的价格返还消费者
1年1月27日,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了聊城市东昌府区齐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连锁商店,发现该商店从1月24日起购买了三批N95口罩。第一批以每件19.9元和10元的价格购买。第二批购买价格为15元/件,价格为22.5元/件。第三批15元的购买价格为29.9元/件,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聊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共计49455.6元。
1年1月27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邹城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燕京药房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活性炭口罩(10套)的购买价格从16.5元/包提高到28元/包对外销售。该公司的行为被怀疑构成了抬高价格的非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邹城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建议罚款25480元。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丰源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其销售的口罩为非法哄抬价格。根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向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给予50万元行政处罚
2年2月2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检查青岛市医疗保险城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总部)时发现,在防疫期间,涉案当事人分别将一批“好天气HEPA防雾口罩”和“微氧自吸过滤式防微粒口罩”提高到139元/台出售,差价率为208.89%,涉嫌价格欺诈违法行为,情节较重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计划处以230万元的行政处罚省委书记、
199省级市场监管局局长侯成君表示,防控疫情是当前的重中之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对故意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全省疫情防控大局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哄抬物价、扰乱人心、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必须加大查处力度,以震慑潜在违法者。责任编辑: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