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管理工作的制度_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纪律及工作制度法律操作指南

1。企业依法复工后,员工因害怕生病而拒绝上班。企业应该做什么?

A:如果员工因担心传染病而未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企业应综合考虑社会责任、人性化管理和员工流动成本,采用弹性工作时间安排,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用工方式,安排申请病假、事假等手续。或者安排年假。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工作,按正常出勤对待,并依法支付工资。如果员工不同意休假安排或不适合安排其复工,双方可签署《待岗协议》、《劳动关系中止协议》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变更劳动合同,并就工资、社会保险支付、待岗劳动关系中止期间的计算长度等事宜达成一致。此外,企业还可以引导员工自愿辞职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企业规章制度依法处理。

2年,员工假期后拒绝出差安排,企业该怎么办?

答:员工拒绝出差的原因应该首先说明如果旅游目的地确实属于严重疫区,且存在较大的感染风险,企业应允许员工暂停旅游,以其他工作方式代替,或临时安排其他工作任务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差的,视为不服从工作安排,企业可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处理。

3。员工不能在家完成工作。企业采取合理合法的灵活就业措施。员工能拒绝吗?

A:员工拒绝可能涉嫌违纪对于一些行业中员工可以在家完成的工作,应鼓励企业提供相关条件,允许员工在家远程工作。如果不适合在家工作,企业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中劳动关系处理的通知》,采取灵活的稳定就业措施,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与员工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企业的措施在当前的疫情防控背景下是合理的,拒绝按照防控措施工作的员工可能有违纪嫌疑。

4。目前,地方政府对延期复工的要求有不同的规定。雇佣更多工人的企业应该做什么?

a:一般来说,这类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比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登记地不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该地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相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相关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相关规定执行的,以约定为准。

5。对于那些从其他地方回来工作的人,企业能强迫员工被隔离吗?

答:只有政府可以实施强制隔离措施。建议企业根据当地要求与员工协商隔离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但是,新的皇冠肺炎疫情严重,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例如,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公众发出了一封来自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信函,建议将从其他地方返回北京的人员隔离14天。用人单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将所有人员隔离14天,但对于从重点疫区返回的人员,应安排14天隔离,并要求工作人员遵守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在家隔离14天。建议企业可以同时向员工发送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符合规定的员工按照规定进行隔离,政府应落实具体的隔离措施。同时,建议在当前背景下,企业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安排员工休年假、加班或在家工作,以实现让员工留在家里(与外界隔绝)的目的

6,企业是否可以要求员工披露有关感染和疑似新皇冠肺炎的相关信息,以及个人信息,如节假日地点、复工路线、与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等?

答: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虽然上述信息是在劳动合同成立后形成的,但它与劳动合同的履行直接相关。在当前新诊断肺炎的疫情下,企业应有权了解相关信息,做出统筹安排。同时,根据政府的相关要求,企业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跟踪、健康信息等。企业的做法也符合政府的要求,对预防和控制疫情有很大帮助。

7年,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后,既不愿意提交辞职申请,也不表示是否会返回工作岗位,企业将如何处理?

A:企业应及时与员工联系,首先确认员工是否因疫情、隔离期间或其他可能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而被确认治疗。同时,可能要求相关员工提供信息、病历、隔离状态照片等。作为辅助解释材料。重新确认企业管理和约束制度的相关规定是否依法有效,对员工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无法联系到员工,应及时联系其亲属或紧急联系人并做好记录。如能联系到,应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微信等形式确认相关信息,并保留相关证据。在疫情得到控制或政府取消疫情级别管理之前,建议企业在导致员工缺勤的相关原因明确之前,不要轻易采取纪律处分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措施。

8年,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保险费能否延期?

答:是的2020年1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应限期办理职工保险登记和缴费,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在2020年一次性缴纳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要求放宽,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完成后,在系统中认定逾期付款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手续。

9。根据疫情,企业制定相关的消毒等卫生制度。员工必须遵守吗?

答:劳动关系具有个人依附的基本属性。员工必须遵守企业的合理安排。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需要,企业制定测温、消毒等相关卫生制度是合理的,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疫情防控的需要,同时也是企业对员工负责的表现。因此,员工必须遵守它,否则企业会处理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10,疫情爆发后,企业应如何应对?

A:疫情爆发后,企业应根据疫情进展和国家及地方政策积极应对。主要应对措施如下:(1)建立疫情应对团队企业应快速响应疫情防控要求,成立疫情应对小组,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发布的内容及疫情进展,提前做好以下具体防护工作的信息准备,分工明确,以便快速制定相关应对策略;(2)及时通知员工防疫队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不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时通知员工返岗时间、注意事项、延迟返岗期间的工作安排等。;(3)收集员工信息并上报备案疫情响应小组应制定计划,收集每位员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休假路线、身体症状、与确诊患者的接触以及其他与疫情相关的必要信息,整理和汇总信息,并按要求向当地政府报告(4)准备恢复工作环境疫情响应小组应购买防疫和控制材料,包括口罩、消毒剂、温度计等。在员工返回工作岗位之前,制定企业消毒管理制度,设立温度监测点等。为员工提供健康的办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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