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医疗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医疗保险政策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医疗社会保障局、国家卫生委员会、国家财政部、河北省医疗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 并结合我市防疫和控制的需要,我市相关医疗保险政策将立即进行调整。 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报销范围将调整由卫生部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计划中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将暂时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的覆盖范围。
2、实施综合保护明确诊断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本市参保患者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贴,实行综合保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3、预付款处理资金预付费医疗保险将支付专项应急资金,第一批将确保市区两所定点医院和县(市、区)定点医院开展救援工作,方便患者就医,减轻医院垫付资金的压力。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适时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
4,便于远程医疗对于确诊或疑似肺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城市参保患者在异地就医,无需事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先治疗后结算,且报销时不执行异地就医外出就医支付比例减免规定,降低了患者流动造成感染的风险
6,暂停现场服务在实施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包括残疾评估和家庭护理在内的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将暂停,直至一级应急响应完成。在暂停服务期间,享受家庭护理和其他家庭服务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家庭补贴待遇。
电话。:2819 05
唐山市医疗和社会保障局
2年1月29日020